我想請問法律問題。女孩剛滿19歲。男孩37歲了。男孩讓女孩懷孕了。女孩爸媽不同意。有意讓女孩拿掉孩子。男孩爸媽卻教女孩隱瞞。等孩子生下在來想辦法。請問這樣事後女孩爸媽可以告男孩嗎?
回答 (3)
要明白二人年齡相差近二十年,二十年後男子變成了伯伯,女的才三,四十年華,这样很難有滿足生活的。
女生已滿18歲了,要有承擔社會責任了。
若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告男生怎樣的話,會比較困難,至少要有個證明(證明是被強暴非自願的)
2人沒結婚,我個人是認為孩子是依母親這邊為主,更何況女生的家人這邊是持反對票的
男生那邊什麼動作都沒有,連誠實面對的勇氣都沒有,都快40了還這麼懦弱,你不是把孩子拿掉,就自己扶養會比較好,男生那邊的家人一點都不重視你,只想要你肚子裡的孩子而已,
身為同是女性的我,會覺得這沒有一點保障
因為這一切只是把我當作生孩子的工具
不打算跟我結婚,也不打算給錢彌補
更沒表現出有懺悔後悔的樣子
這樣孩子生下來給他帶,你相信孩子會受到保護嗎
出了事就找媽媽,這樣的媽寶是能帶多少幸福給女生?
找媽媽討論沒有錯,但要是什麼事情都要找媽媽就有問題了,我想問那男生,讓女生懷孕不會也是媽媽出的主意吧?!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32: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1011061340AAQJYD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