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鋒拿著球棒走過來算恐嚇罪嗎?

2016-10-09 1:48 pm
更新1:

阿緯一如往常上班路線,經過一條小巷弄,對面陳金鋒的轎車擋住了車道緩緩的開過來,後面跟著一堆機車,而阿緯前方的機車鑽縫隙過去剩阿緯沒過去想算了就繞到旁邊等陳金鋒過,結果陳金鋒就直接在原地停車擋住阿緯去路拿著球棒意圖攻擊阿緯!嘴裡一直說你幹嘛看我!?阿緯當時急著趕上班,便回了我又沒看你,陳金鋒才回去車上開走。 想請問各位仙拜當遇到這事情由於阿緯要上班,只能等下班才報警!警察會受理嗎(有行車紀錄器)有照到車牌和武器!那阿緯要提起恐嚇以及妨礙自由等告訴可成立嗎?那提告需費用以及上法院等等的嗎?

回答 (2)

✔ 最佳答案
除非你能證明他有要打你的意圖,
否則是不構成
2016-10-10 12:53 am
1.會

2.刑法第26章 妨害自由 其實是刑法章節名

就看對方觸犯哪一法條而已

成不成立 由檢察官調查後做決定

3.若板大單純告刑事 不用錢

單純告民事 要錢

若刑事附帶民事 不用

要上法院 這是當然的 不然如何還原說法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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