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的發問顯出他對於聖經以及信仰的無知,而且他所問的問題已經在許多年以前已經被「駁斥」,樓主閣下只要細心在網上搜尋就能找到那些「駁斥」。
以下是轉載自:
http://cclw.net/gospel/new/bcfzz/htm/chapter10.html
方舟子說: 耶穌復活可以說是基督教的最大信仰。即使歷史上真有耶穌這個人(實際上沒有任何歷史文獻記錄耶穌的存在),也不等於他就是神之子,只有他真地復活了,才能證明他是神之子。對於耶穌復活的唯一記載是《新約》裏的四篇福音:"馬太""馬可""路加""約翰",沒有別的獨立資料來證明。而且,非常遺憾的是,就是這四篇福音,在耶穌復活的情節上,也是各說各話,時間、人物、地點、經過,無一不互相矛盾,法庭上要是有這樣的四個證人,他們的證詞肯定不會被接受。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這四個"證人"在耶穌復活這件事的證詞離譜到何等程度:
●光明頂駁斥:
有關曆的「耶穌」其人,其實方舟子的這種論調,不過只有兩百多年的歷史。如果到歷史書上去找,一七零零年之前,從來沒有人懷疑過歷史的耶穌。我也翻譯過一篇長文,討論歷史的耶穌。並且有許多位其他的神學家,用比較專業內行的文筆,寫過幾篇長文。如果讀者有興趣,不妨到「網路基督使團」的存檔欄去找。
http://noah.ccim.org/archive.nsf
至於說到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互相矛盾,完全是出於方舟子的無知。這四個作者,馬可福音最先寫成。他的原始資料,是使徒彼得的講道。也是當時門徒背誦的史實。聖經學者通稱這種福音書的底稿,是「口傳教訓」。然後馬太參考馬可福音用他自己的聽道筆記作參考,寫成馬太福音。路加則是保羅的秘書。路加福音比馬太馬可都寫得遲。但卻是一本針對外邦人寫成的福音。所以為了適應外邦人需要,有些增減。並且按著他在1:4的話,他的寫法是按時間先後,並且到當地實際訪問,才寫下來的。而約翰則是在所有三卷都寫完之後差不多廿、卅年,才寫成的。寫作的時候,就存心補正前三本福音書裏「神學思想」的不足。所以不是編年體。
就從寫作年代來看,這四卷福音書已經不可能衝突了。他們都是使徒或使徒的秘書。一家人自己寫耶穌傳,那會不參考其他弟兄的作品?沒有自己給自己找麻煩的道理。
方舟子所有找出來的所謂「矛盾」,只要看完我的解釋,就會發現完全是因為聖經知不夠所致。
一、耶穌給埋了多少天?
方舟子說:太12:40記載耶穌的話說,他要在土裏給埋三天三夜。據可15:42約20:1耶穌在星期五被葬,星期天早晨就被發現墳墓已空,實際上是被埋了一天兩夜。
●光明頂駁斥:
方舟子用了歐美人士對時間的考慮,來思考猶太人的東方習慣。歐美白種人是時間的奴隸。他們一分鐘就是一分鐘。如果你遲到五分鐘,他會拿起他的表對你說:「我們定的時間是三點。現在三點零五分。你的表幾點?」如果你說:「我的表三點正。」他會明天就給你買只新表,表示對你的抗議。但是猶太人是東方人。他們對時間沒有那麼斤斤計較。並且二千年前,鐘錶根本談不上準確。「三日三夜」是猶太人對三天的通俗講法。再加上猶太人的時間,一天是從日落開始計算。所以他們的安息日,是星期五晚上。
筆者在馬利蘭工作的時候,有一段時間和猶太人的會堂共用一個聚會場所。他們的聚會,都是在安息日。但是他們是在星期五晚上。因為日落之後就是一天的開始。
聖經裏記載耶穌受難,也說他們因為安息日將近,不能把屍首留在十字架上。所以要在日落前把釘十字架的人打死,好拿下來埋葬。耶穌斷氣是在星期五下午。所以屬於星期五,是第一天。耶穌的看法,在他被捕的時候開始,黑暗就掌權了。在路加福音22:53耶穌說:「我天天同你們在殿裏、你們不下手拿我,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他說這話,表示真理已經死了。耶穌看自己是真理的化身。他又看重人的動機過於表面的言語。從耶穌被捕開始,耶穌就生活在地獄裏。受盡鞭打辱駡。當時是星期四的晚上。耶穌原來就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
要記得耶穌原來用約拿,就是一個比喻,比喻原來就沒有準頭,不能拿一個字一個字去追蹤。約拿三日三夜在魚腹中,並沒有死。只是難受。耶穌把被捕之後算作地裏的三日三夜,一點也不奇怪。如果是我,原來已經屈尊就卑,委屈的來到這個罪惡的世界,現在不受尊重也就罷了,竟然還要當作罪犯被審,還要被不問清紅皂白的人鞭打,我也會覺得生不如死。就算不計算星期四,星期五下午按猶太人習慣,也是另外一天。
星期五晚上是第二天開始。星期六晚上是第三天開始。到了星期日,聖經說:天剛亮的時候,兩個婦女去找耶穌的屍體。所以是第三天的黑暗過去,白晝開始。這麼說來,不是三日三夜又是什麼?
二、耶穌的墳墓什麼時候被發現空了?
方舟子說:馬太:天快亮的時候。馬可:清早,出太陽的時候。路加:黎明的時候。約翰: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光明頂反駁:
這是方先生對文字、翻譯,完全不加考量的結果。翻譯的人怎麼翻譯,有他衡量的標準。聖經的翻譯不是一個人作成的。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也不是同一個人。他們形容星期天的早晨,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用語。我完全看不出方舟子引述這幾段聖經有什麼意義。這四段聖經不都說發現埋耶穌的墳墓空了,是在清晨的時候嗎?還有,四卷福音書記載去看墳墓的人不同。馬利亞在天還黑的時候到墳墓那裏。(約 20:1)但是路加24:1是說到那些婦女在黎明的時候到墳墓前。不同的人抵達的時間不同,有什麼好衝突的?我們約定時間開會,不也會這個人早來五分鐘,那個人遲到五分鐘?只怪方舟子想盡辦法拒絕相信。
馬可福音說清早出太陽的時候,方舟子也覺得這種說法有問題。但是出太陽的時候到底太陽出來沒有?天還黑不黑?這些問題,是完全主觀的問題,只好聽當事人說,不能拿來捉住這句話說:「你這前一句和後一句差十五分鐘。出太陽的時候,天已經大亮了。」但是當事人說:「誰說出太陽的時候,天一定大亮?那天早晨天就是暗暗的。還沒有亮。」這種辯論完全沒有意義。因為那天到底天黑不黑,還要看當事人的心情。你有沒有在接到解聘通知的時候,覺得天昏地暗?即使是豔陽天,你也會覺得是陰天?
為什麼我說這種辯論沒有意義?因為這件事一點也不影響墳墓空了的事實。他們發現墳墓空了,就算一個說天沒黑,另一個說天是黑的,你還是要接受墳墓空了的事實。相反的,幾個見證人處處講的都一樣,才可以證明是串供。
我記得我在當兵的時候,有一次排長講了一句話,給大家捉住,說他煽動叛國。(大家恨他恨得心底癢。) I裏輔導長來問話,找了幾個人,沒有一個人可以說出排長是什麼時候講的話。於是輔導長說:「查無實據。不予追究。」大家都知道這種控訴只是發洩心頭之恨,原來就算不得一回事。所以沒有一個人真去追訴。但是輔導長後來也去和排長談話,說:「下次可不能這麼說了。雖然我用他們供詞不一樣推辭了,但是這麼多人都說你講過,你明明講過。只是不追究而已。」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來,證實一件事在法庭裏存不存得住,不一定反映出事實上存不存得住。許多罪犯被判無罪,不是因為他沒有犯罪,只是抓不到證據。在這種情形下,人反而可以更加肯定一個人是不是犯了罪。在耶穌空墳的事上,我們也可以這麼說。雖然大家的講法各有不同,但是都是在清晨發現墳墓空了、空墳是個事實。我們只要看見空墳,就應該接受。不應該去追究十分鐘,十五分鐘的差別。當年又沒手錶,時間沒那麼準確。
方舟子問:
三、誰最先發現墳墓空了?
馬太:兩個馬利亞。馬可:兩個馬利亞和撒羅米。路加: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人,包括兩個馬利亞、約亞拿和其他人。約翰:抹大拉的馬利亞。她發現墳墓空了以後,跑去報告西門彼得和耶穌所愛的一個門徒,三個人又一起去看。
●光明頂駁斥: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哪是方舟子的話,哪是聖經的話。聖經裏從來沒有說:「誰最先發現墳墓空了。」當年又沒有舉辦一個比賽,看誰最先發現空墳。這個比賽是方舟子發明的。時間距離當年發現墳墓空了己經有兩千年。再說,聖經裏只說約翰和彼得兩個人,一個先一個後抵達空墳。先後這兩個字是相對的形容詞。要看那一個人作準。如果約翰比彼得早到,他可以說他先到。但是他是聽見馬利亞的報告才去的。當然是馬利亞比他更早到了空墳。現在方舟子就用這種差別來說聖經不可信。你看他的水準在那兒,也就知道了。
方舟子說
四、在空墓看見了什麼?
馬太:地震,一個天使從天上下來,輥開石頭坐在上面。馬可:石頭已經輥開了,一個少年人坐在墳墓裏面。路加:石頭已經輥開了,兩個人站在墳墓裏面。約翰:石頭已經輥開了,沒有看到人。兩個門徒離開後,馬利亞看到兩個天使坐在安放耶穌的地方,一轉身,見到了耶穌。
●光明頂駁斥
路加福音的寫作比較遲。路加既然說有兩個人,那麼兩個人的講話當然有先有後,不可能同時講,又講一樣的話。馬太是記載那位元坐在石頭上的天使講的話。馬可是記載進到空墳後講的話。約翰則是記載另外的一個婦女:抹大拉的馬利亞單獨一個人的時候,看到的兩個天使。幾段聖經都明白的說到時間先後不同,看到的人也不同。怎麼來的衝突?怎的?這兩個天使不能在那兒多停幾分鐘,等後面來的人來到,再和他多講兩句?還有,方先生覺得天使是雕像?不會移動?不能一會坐在石頭上,一會由石頭上跳下來走到空墳裏?如果天使是真的,有時看見一個,有時看見兩個,一面走,一面講話,你就知道他們是活的了。不是把守墓的石頭秦檜當作了活生生的天使。
方先生說:
五、天使說了什麼話?
馬太、馬可:說耶穌已經復活,傳令門徒們到加利利去。路加:只說耶穌已經復活。約翰:問"婦人,你為什麼哭?",沒再說別的話。
●光明頂駁斥:
已如前文。天使是活的,沒有那麼金口難開。講的話很多。對這個人講這樣的話,對另外一個人講不同的話。不是照本宣科,一字不改。也不是背誦聖旨,引經據典。所以留下的印像就不一樣。因為原來就沒有講一樣的話。
方舟子問:
六、婦人發現墳墓空了以後做了什麼?
馬太:跑去報告門徒,路上遇見耶穌,耶穌重複天使的話。馬可:逃跑,因為害怕,什麼也不告訴人。路加:跑去告訴門徒,路上沒有遇到耶穌。約翰:馬利亞在墳外與耶穌交談,然後再去告訴門徒。
光明頂反駁:
再一次,這個問題發問的人是方舟子。他的問題本身不合聖經。所以引起懷疑。前文已經說了,去看空墳有幾個人。個個反應不同。有一個怕得要命。起身就逃了。另外有一個膽子大些,去告訴門徒。還有一個什麼也不講。有一個膽子最大,不但沒走,還留在墳墓那裏徘徊,所以就遇到了復活的耶穌。至於路上看見耶穌,聖經既然說婦女都抱住他的腳拜他,耶穌只有兩隻腳,可見是兩個婦女。這兩個婦女之中,一個後來逃走了,一個卻去告訴門徒。我們就可以看出許多人對事實真像的不同反應。許多人經歷一件神奇的意外之後,就相信神。但也有人經歷之後,反而覺得人生短暫,要及時行樂,就更加放縱自己。但願我們都不做那個逃跑的婦女。看見事實真像,就逃跑了,一點也不敢回應。方先生的反應,就是這種。
方舟子問:
七、耶穌在什麼時候第一次顯現?
馬太:在婦人回去的路上。馬可:這一日的清早,向已從墳地回來的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路加:在兩個門徒去以馬忤斯的路上。約翰:抹大拉的馬利亞還沒離 墳墓的時候。
光明頂反駁:再一次,這個問題是方舟子個人的問題。不是一個聖經的難題。聖經從來沒有一個比賽,看誰最先看見復活的耶穌。並且按照聖經的記載,耶穌復活之後,就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他可以在關了門的房間裏,忽然出現,給他們祝福,也可以早上在一個地方顯現,沒多久又和另外的門徒同行,一直走到以馬忤斯去。
方舟子又問:
八、耶穌從復活到升天經過了多長時間?
馬太:至少等到門徒們到達加利利。馬可:時間不明,只是說在十一門徒坐席的時候最後一次顯現。路加:耶穌在一天之內復活、顯現、升天。約翰:至少一星期。耶穌在復活後第八日專門向多烏顯現,以後又在提比哩亞向門徒顯現。徒1:3"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
●光明頂駁斥:
這一次又是方舟子發明的難題。是他個人因為不相信,所以覺得是個問題。其實一點問題也沒有。上面引述的文字,也不是聖經的原文,是方舟子自己歸納出他錯讀聖經的錯誤結論,聖經並不是這麼說的。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作者是同一個人。通常認為兩書寫作的時間差不多同時。只是分為上下冊。這個四十天顯現的說法,從來沒有人拿來作文章。因為拿來這麼說,只會顯出一個人對聖經不瞭解,不熟悉,一點看不出問題來。耶穌復活後,有四十天的時間向門徒顯現。馬太福音根本沒有說「至少等到門徒們到達加利利。」聖經翻譯的時候,他們對中文的文法非常清楚。不像方舟子,不知道中文通常不在集合名詞後面加上「們」字,表示多數。馬太福音的中文和合本譯文說:「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並沒有一句說到「至少等到門徒們到達加利利。」馬太福音沒有記載時間。
這一點不應該成為耶穌復活之後在世界上還停留多久的問題。馬可福音中文和合譯本16:14,19說:14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不信、心裏剛硬 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19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 神的右邊。如果方舟子問起16:19,就可以看出他希臘文的根底深淺了。可惜他沒選中這一節聖經。這一節聖經裏使用了一個希臘文的斷續時態。意思是說,從「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到「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之間,有一段時間。這件事不是同時發生的。路加福音24:49-50說:「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耶穌領他們到伯大尼的對面、就舉手給他們祝福。」
使徒行傳1:1-3說:「1提阿非羅阿、我已經作了前書、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教訓的、2直到他借著聖靈、吩咐所揀選的使徒、以後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3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路加寫了路加福音,又寫了使徒行傳,兩者之間絕無任何衝突的地方。路加十分清楚自己講的是什麼。沒有記載不表示有衝突。
注:這篇文章(《破綻百出的耶穌復活》)沒有參考解經注釋。因為方舟子在這篇文章裏提到的衝突,都沒有學術深度。不像第一篇和第二篇那樣真是看了書,下了功夫,找到了教會界爭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