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過戶罰單位繳清而要過戶?

2016-09-29 5:49 pm
假如車主名下一台A車
而車主本人違規罰單未繳清但A車罰單只有一點點 而罰單都是騎B車C車被抓到的
BC車車主均不是他
而他想賣掉自己名下的A車 A車罰單繳清身上還有BC車的罰單,請問這樣可以過戶A車嗎

回答 (1)

2016-09-29 6:16 pm
罰單未繳, 則會在罰款人的財產上, 像車子放些限制, 當你名下車子要轉手, 應會要求還清罰款,且罰款不交,會加利息, 應會通緝吧,有必要把事搞大?

依據95年7月1日施行之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刪除原有駕〈牌〉照易處吊扣〈銷〉之條文.
爰此.自95年7月1日起交通違規罰鍰不得辦理駕〈牌〉照易處吊扣〈銷〉.二.交通違規罰單如果不繳不予理會.
除了逾期加罰到最高罰外.
也會對自己的一些監理權益造成影響.

罰單逾期60以上未繳的三個月後.
監理單位會依規定逕行裁決.
經裁決後未提出異議者~監理單位就會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三.罰單未繳~不會吊註銷你的駕照.
(除非你所違反的條款有涉及吊扣或吊註銷 ) 四.移送強制執行(並沒有什麼附帶條件要無照)任何違規案件均可以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依法會扣押帳戶內存款或強制扣薪三分之ㄧ.金額龐大則會依法扣押不動產或被管收.欠稅.費.罰緩超過50萬則會限制出境.
五.交通違規罰單採四級制.法定期限內繳納=>逾期30日內繳納=>30日以上60日內=>逾期60日以上繳=> 逾法定期限繳納開加罰至60日以上為上限.

不繳會依規定加罰滯納金,會移送行政執行,手段可以管收、聲請法院假扣押、假處分及限制出境,再皮總有一天你會死:『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行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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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tcpb.gov.tw/traffic/home.jsp?mserno=201105180005&serno=201105180022&contlink=ap/faq_view.jsp&dataserno=201104010183
(一)有關交通違規罰單遲未繳納,須視個別的罰單是否已逾期超過六十天,才會涉及罰款額度是否繼續增加。無論如何,罰單都是電腦存檔紀錄,絕對不可能憑空消失,也不是將車輛報廢就能免除的。況且,持續不繳罰款,依法還會被強制執行,從所得或財產中扣抵。
(二)不繳清罰款,任何與監理機關相關的事項,譬如:換駕照、車輛檢驗等,一律無法辦理。縱使採取不開車等消極措施,所欠罰款還是會被強制執行的。奉勸還是儘早繳清罰款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九條之一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收錄日期: 2021-04-21 2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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