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賽62場全壘打12支,年薪300萬美元,算是物超所值嗎?

2016-09-29 1:37 pm

回答 (1)

2016-09-30 1:25 am
✔ 最佳答案
如果是季中加入的選手就算不錯(物超所值)

如果是打一整年只出賽 62 場 12 轟,就不值得.

如果打擊率連 0.2 都不到就非常差勁. 212個打數只有 41 支安打,意味著從212個打數讓球隊損失了 161 個出局數,隨便從3A挑一個都比較好.

如果是朴炳鎬考慮到他在韓國的人氣與話題效應 1 年 300W 還算可以,但是持續這樣的表現一次簽4年就虧大了.

以 300 萬 usd 的標準

出賽 62 場 ->差
打擊率 0.191 -> 差
全壘打 12 -> 稍差
打點 24 -> 差
保送 / 三振 -> 21/80 -> 非常差
盜壘 1 -> 差
守備 1壘或指打 -> 沒貢獻

簡直一無是處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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