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病假扣全薪.且扣全勤獎金.是否合法?
回答 (2)
公司病假扣全薪.
不合法!
且扣全勤獎金.是否合法?
合法!
當然合法,誰說病假有薪?
請你不要不懂裝懂!
請病假是有半薪的喔!(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請病假當然就不會有全勤獎金的阿!
勞動基準法(民國104年12月16日修正)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43 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請假規則(民國100年10月14日修正)
第 1 條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7 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第 8 條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第 9 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第 10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第 11 條 雇主或勞工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若病假不是連繼4日,扣全薪是理所當然;既然放了病假,有何來有勤工獎呢?
收錄日期: 2021-04-28 16: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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