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2月離婚。7月與現老公結婚。小孩預計在9月15日出生。那請問民法的1062條「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這樣會是我前夫的小孩嗎?

2016-08-25 1:39 am

回答 (2)

2016-08-25 3:51 am
✔ 最佳答案
就日期計算, 你的受孕日大約是12月底以前, 還在婚姻狀態中, 是屬於前夫的孩子喔~ 但事實如何只有你才清楚, 離婚前是否仍和前夫維持著性生活? 如果你跟前夫早就形同陌路, 完全沒有性生活, 又在婚姻狀態中就劈腿, 那孩子就是現任丈夫的血緣. 看你的問題重點在哪裡? 已經離婚了, 除非前夫要爭取小孩, 那就需要驗DNA, 否則的話, 不管小孩是前夫還是現任的, **都是你的孩子**, 好好照顧過日子就好啦~
2016-08-31 7:25 pm
請問我2月離婚。7月與現老公結婚。小孩預計在9月15日出生。那請問民法的1062條「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這樣會是我前夫的小孩嗎?

~~~民法1062條的規定與女人實際懷孕生產的日期有落差 不可以將法律條文181~302天這個受胎期間的法理條文 強勢限制女人的懷孕周期 這個規定是僅供法官判決離婚的參考值而已 重要的問題是 你要檢驗孩子的DNA基因是來自哪個男人
如果從2月1日開始算起懷孕天數是32周又[18+15天]=36周又5天=257天=提早出生=不正常早產
如果從1月3日開始算起懷孕天數是37周又5天=264天=正常早產 [年輕的女人體能強比較會早產]
=可能是外遇懷孕的日期
如果從去年12月6日開始算起 懷孕天數是38周又5天=271天[接近標準預產期38周266天的懷孕天數]
也就是說 你這個孩子是在12/6+5=12/11[懷孕標準天數日期]~12/21[提早10天出生的日期]之間懷孕的
如果你在12/11~12/21這幾天以內和現在的老公做愛 這個孩子99 %以上是現任老公的小孩
女人常常稱呼自己的先生是[老公]這樣的稱謂是女人比較會外遇的個性
男人常常稱呼異己的太太是[老婆]這樣的稱謂是男人比較會外遇的個性
因為 你們都還很年輕就已經把另一半當作[沒有新鮮感的老情人]這樣的情緒長期存在你大腦海馬迴的記憶體裡面
如果 偶爾出現吵架或是管教兒女意見不合的時候 這樣的情緒會和你對老公和老婆的稱謂認知結合在一起 累積很多不愉快的生活記憶 當這個稱謂變成習慣之後 大腦意識會強烈感覺認同你的另一半是[老頑固]和[老太婆]是固執無法溝通的奇怪個性 這是導致離婚的禍根 所以這樣的情緒會導引你繼續尋找下一個有新鮮感的[新的情人] 這是心理學的分析研究結果 如同 電視演藝圈裡 黃任中和陳寶蓮 伊能靜和瘐澄慶 S.H.E的Selina和阿中 胡瓜和秀秀 高國華和陳子璇 洪浩雲和謝依靜......如果不改老公和老婆這樣的稱呼 遲早都會變成離婚的怨偶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來時各自飛 這是因為 女人本來就是弱者 強烈的挫折感與物質享受的虛榮心經不起挫折與橫逆的考驗 很難長期和事業失敗的先生和罹患重病的先生在一起生活 更不可能和有暴力傾向的先生同房共枕 女人經不起長期的身心煎熬可能會導致憂鬱症和精神障礙 如果經濟情況沒有改善 99 %的女人會選擇離婚 那剩下的1 % 是天使轉世聖女等級的女人 是來世間照顧男人的貞節烈女 我們應該把女人提告要求離婚當作[正常現象]把男人提告要求離婚當作不正常現象 因為男人沒有特殊理由要那個糟糠之妻幫她養育兒女照顧家庭的老婆離婚然後再次與年輕女子結婚 這種男人稱為老色狼 只重視**的感覺 不珍惜彼此的愛情 因為女人有缺點是正常現象 男人有缺點是不正常現象 男人本來就要扮演強者的角色 既然是強者就應該體諒弱者的能力 體諒女人身材變形的自然現象 不可以因為女人生完小孩陰道鬆弛讓男人失去做愛高潮感受而把老婆離去海邊吃番薯 先生賺錢養家讓太太理財比較幸福 如果太太程度太差才需要讓先生理財 也不可以完全讓先生掌控家庭開銷與支出的權力 至少要留一半的薪水讓太太儲蓄 這樣的男人才是疼愛女人的好丈夫 所以奉勸天下的夫妻與情侶 男女本來就是不平等的地位 男女的能力本來就不相等 不要把法律帶進家庭 也不要把人權帶進家庭 男人照顧女人是天經地義的自然法則 不要和天生弱者的女人計較得失問題 只要女人懂得顧好家庭 難免會做錯事或甚至外遇紅杏出牆 美女總是會吸引男人的追求 這是自然法則的天理 不可以因此產生仇恨 也不可以對外面的男人動粗或是爆粗口 這樣才有君子風度 誰叫你有那麼帥氣的外表和賺錢的本事能與美女結婚 就算你老婆外遇也不可以生氣 應該讓他自己認罪自己面壁思過 婚姻照樣可以重新整理度過危機 所以 女人會吸引異性是自然現象 除非你老婆長得很安全 身材很歐巴桑體型 才可能終生沒有異性朋友騷擾 你要原諒女人所做的一切愚蠢的事情和原諒他想要偷情或離婚的念頭 誰叫你是男人 是男人就要承擔一切的苦難 忍受情愛的折磨 你才可能得到比前妻更棒的女人 過著衣食無缺的生活 以上是作者 超自然小羊 對這個世間男女愛情的觀點和期許
2016-08-31 5:49 pm
法律上認定是前夫的,因為婚姻關係還是存在,孩子報戶口需要提否認之訴,等裁定確定書下來才能將生父欄改回來,從呈上狀紙到拿到裁定確定書需要3到6個月的時間,
可以自己跑法院,請律師不見得會比較快,
要請前夫跟孩子驗DNA,(所以孩子戶口要先報,之後在改)
如果前夫不配合只好請法官裁定相驗。需要提出你離家證明來說服法官,會比較麻煩。時間會比較久。
如果前夫能配合,可以先作檢驗再連狀紙一並呈上,檢驗費用約17000到3萬不等(2個人,父/子)這是最快的方式,約3個月左右就能跑完。
如要用生父跟孩子的DNA也行,但前夫就能用這個來告通姦。
2016-08-25 11:53 pm
是否是現任老公的, 若在去年十二到一月間性伴侶是誰?你最後一次月經十二月十日後二週和誰在一起? 若同時有不同人, 那你得驗DNA
若你確定是某位子女, 驗DNA可明確誰的, 不用以追溯定為前夫的。
2016-08-25 2:56 am
假如你的胎兒9月15日預產是足月的話,那你受孕時一定是在去年11月至12月之間。
除非你在那時間已沒有跟前夫"性交射精"並且"跟現老公在離婚前已經"無避孕性交",這胎便是你現老公的;
又或那時間你只有跟你前夫"被他射精"了,而沒有跟現老公"性愛",這胎便是你前夫的;
最後假如在那時間跟兩個男人都"無避孕性交"了,便無法得知是誰的。唯有生下來後做基因測試才會知道了。
還有假如你在"離婚"後跟現老公在2月至7月結婚前才"性交"造人的話,你的胎兒到9月應該只有不足7個半月,醫生會測出不足月(跟現在告訴你的預產日期相差太多了),因此按生理而言(法例的計算回溯期也是按8至10個月的懷孕期),因此你必定是去年12月或最遲今年1月前已經成孕了。
2016-08-25 2:23 am

懷孕時有婚姻關係
算前夫的


jackyy274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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