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目的在追求真 善 美 求真的精神乃是一種科學精神 求善的精神乃是一種倫理生活 而求美則是一種藝術修養的態度 這些真善美都在幫助我們走向人生理想的終極目標--- 聖的精神 聖不只是求天人合一的未來理想 也希望建立理想的地上國 要求未來理想的天人合一乃是宗教情操的表現 而地上理想國的建立 則是依賴政治理想的實現 所以政治理想可以達到聖的地步
政治理想的境界以中國禮運大同所揭櫫的理想 為最令人嚮往的政治理想 西方柏拉圖的理想國也是一種政治理想 他們二者在主張上雖有出入 但提供人類理想的方式則是同一的 。
在近代 大家對政治意義的看法 幾乎都是以孫中山先生的主張為主 他說 「政者 眾人之事 治者 管理 管理眾人的事 叫做政治」這一個主張最重要的基礎 和孟子所說的「民為貴 社稷次之 君為輕」有著很近的關係 他們都是以民主為基礎 民本為主要的思想 。而事實上 政治確是可以如此廣泛地來解釋 因為根據孫中山先生意思 所有管理眾人之事都可以稱之為政治的話 擇一個社團 一個學校等的行政體系都可以稱之為政治 也都是政治權力的運用。所以一般的學者都承認政治是 一種權力的運用 但是這種權力的運用 所牽涉的範圍是比較狹窄的 一般都是指國家權力的運用 才是政治的意義
我們一般所了解的國家 乃是有人民 領土 政府及主權的集合 缺一就不能稱為國家 。國家的理論包括國家本身的起源 性質 目的和功能等 國家的政府則包括表現和執行國家意志的機關 國家的組織則包括國家的組成要素 也就是人民 領土 政府及主權 至於國家的實際則包括實際的狀態和運作的情形 經由國家的理論 組織 政府和實際這四方面 國家的意義才顯得完備 。
聖多瑪斯說 「人類天生就是社會性 政治性的動物 必須營共同的社會生活 而社會生活為謀公共福利及公共安寧秩序 自不能沒有政府國家。道德生活才是國家的目的」聖多瑪斯強調道德生活才是國家的目的 也是政治的目的 因為政治通常是要辨明對於治理的方法與目的的某些假設 在大多數的政治哲學目的中 這種辨明都是道德的辨明。道德生活的目的在追求善 而政治生活則在獲得幸福 所以道德生活才是政治的目的 政治除了在這一方面的強調外 對於政治的形式 有時 也是一種政治的判斷。道德的原則就是善 善有其最終目的 一切行為與善的最後目的相衝突時 這個行為就是不道德的 如果一切行為都與善的最後目的相合時 就是最合乎道德原則的
道德不只用於個人 也適合於整體的思想與行為 政治的主體 既在於人 人的生活 就要合乎道德生活的原則 政治的結構既在國家及政府的組織 則這些組織的行為就要符合道德的原則。
王道政治的目的 就是以德服人 而以德服人 首先就要具有道德的原則與勇氣 不然就會喪失王道政治的特色 道德的理想乃是絕對的 必然的 在為人民謀福利的過程中 道德可以做為一切事物的最後依據 如此 生活就可以有原則 政治就可有目的 道德生活 如果不能成為政治的目的 那麼政治將變得可怕。
幸福是人人要追求的 幸福可分成現實的幸福和永恆的幸福 現實的幸福是理想政治的現世目標 永恆幸福是理想政治的最終目標。我們每個人都在追求幸福 我們所要的幸福 多半是與我們生活相關的事物 例如豐衣足食 太平的日子 家庭和樂都可以說是幸福 一個清明的政治 可以提供我們這些要求 一個紊亂的政治 不但不能提供這些 甚至連性命都會不保。
永恆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佔有時空的 人類有形生命的永恆 乃是歷久彌新 永世不替的永恆 這種永恆乃是絕對的。政治的目的如果不以這種永恆為目的的話 政治將只是一個騙人的玩意 因為政治不能只是解決人一時的問題 而應是替人類開創了永恆的道路。
社會契約的起源是由於交易行為的方式.用這種方式達到彼此意見的溝通.所以契約之前什麼都沒有..因此所有的社會契約理論.都是假定一個先於國家和無政府的自然狀態的存在。生活在這種狀態的人群.都佔有從自然法產生的自然權利。為了解脫此種自然狀態.人們才訂立一種契約或合同.並建立政治組織或國家。
社會契約代表霍布斯主張在社會契約中.應以君主專制為主 .在這種體系下.朕即國家的觀點也就是必然的。.洛克.由於他是一位經驗主義者.因此對國家和人民的權益有很大的貢獻.
他主張國家與政府應該分開.表決的方式應以多數票為原則以及治者須做得被治者同意.始能治理人民.如果人民不滿意.有革命的權力.。盧梭則主張人民有權直接管理國家的直接民主制.因為天賦人權.主權在民.因此官吏只是人民公僕.公僕的所作所為.人民不滿意時.人民有革命的權力.根據他們的思想.都認為人民有權.只有在人民有權之後.彼此才能訂契約.互相幫助。
本質概念及道德標準:亞里斯多德認為本質是目的,他說:「一物之本質即其目的。因為一物充分發展後成為某物,我們就稱之為它的本質,不管說的是一個人,一匹馬,或一個家庭。」本質既是目的,因此「一物的終極因和目的是最佳的。」如此,他認為「國家顯然是自然的產物,而人照本質是政治的動物」。因為「國家是自然的產物,且優於個人,其證據是:如果個人遺世獨立,便無法自給自足,因之個人有如整體的一部分。」亞氏把國家當作有機體來看,因此,有機體的利益不可能和其真正的利益相衝突,因此,最好的國家並不一定需要向柏拉圖那樣,只有一個理想國,而是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形式。
亞里斯多德根據政體之行使歸於一人,或少數人或多數人,並根據政府的目的是在促進公共利益,還是在增進統治者的特殊利益?
亞里斯多德指出壞政體的缺點是:「暴君政體就是只圖君主私利的君主政體,寡頭政體只顧富有者的利益,民主政體只追求貧苦者的利益,三者都不是全體的利益。」因為「國家的存在是爲了好的生活,而不僅是爲了生活。」因此,亞氏的結論是:以政治權力賦予人民,應根據其對國家道德目標所做貢獻的多少為準,而國家道德目標之ㄧ就是:共同利益應該是一切的政治行為的目的。
墨辯:「 義.利也」 釋名:「義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
這可以當作對正義的抽象解釋
禮運:「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衿寡孤獨廢疾者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
這說明了社會正義的原則.也正是「裁制事物使合宜」的具體說明
呂氏春秋裡有一則代表法律正義的故事:墨者鉅子腹䵍居秦,他的兒子殺人。秦惠王因念腹䵍年老,僅有一子,就下令赦免其罪。但腹䵍不同意,認為墨者之法:「殺人者死,傷人者刑」,身為墨團的統領,不能不守法,遂依法將其子處死。
依據三點.可知所謂正義:
一.對他人有利的行為.
二.各盡所能.各取所需.
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後面兩點.也正是西方人解釋正義的主要依據
伊人是天主教徒.何時才能高興在胸前劃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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