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是不允許的.不是免強接受而是應該好好討論並不能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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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十三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原文直譯〕「婚姻當在眾人中間受尊重,也不可被玷污,因為淫亂和姦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原文字義〕「人人」在各方面,在眾人中間;「茍合」淫亂,不道德的,邪淫的;「行淫」姦淫。
〔文意註解〕「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尊重』意指不可破壞婚姻的關係。
「也不可污穢,」『牀』暗示性生活;『污穢』意指發生不正常的性行為。
「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茍合』指沒有婚姻關係(包括婚前)的性行為,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行為;『行淫』指對其婚姻配偶不忠實,而發生的婚外性行為。
〔話中之光〕
(一)『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婚姻絕對不是污穢不潔的事,有些人誤解聖經,倡導終生禁慾守童貞,以為結了婚的人就自外於得勝者之列(參啟十四4)。
(二)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七2);夫妻在婚姻之內的性關係,是聖潔的(參林前七14)。
(三)對配偶忠貞,既是愛人,也是自愛;惟有愛人而自愛,且藉自愛而愛人者,才算真有愛心。
(四)婚姻若失去聖潔,就表示夫妻之間已失去相愛的心。
(五)茍合行淫的人,縱然能逃脫過世上法律的制裁,但至終仍要受到神的審判。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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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731091025AAsSy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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