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我有件車禍的事撞上對方!對方人小挫傷!機車去看也沒怎麼樣!我當場昏迷什麼事情都不知道!現在告我刑事過失傷害罪我已起訴了!原本調解要求9萬!第三次去刑事調解談回3萬!但我想說刑事都起訴了!我想也如負擔這3萬刑事與民事就會徹回告訴了!但如我賠償他這部分還可要求他開收據嗎?

2016-07-26 6:54 am

回答 (1)

2016-07-26 9:24 am
車禍中只要有受傷,較無理的一方(如闖紅燈撞對方)也可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台灣法律很奇怪。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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