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 你要弄清楚方向 , 她養妳是責任 , 妳養她是應該的 .
這是 [ 因果循環 ] , 講重點 , 既然你有這樣的決定 ,
妳的想法是對還是錯已經沒有意義了 , 何需在意他人的想法呢 ,
畢竟這是 [ 妳 ] 的人生 , 相信 [ 妳 ] 也是一個聰明人 ,
不過妳要想清楚 , [ 三年 ] 很快過的 , 三年後怎樣的 [ 回報 ] 無人會知的 .
就是乎你現在的一念 , 像我當年的 [ 忍辱負重 ] 吧 !
我比自己人版給妳參考啦 !
由我大學出來社會做野 3 年 , 無比過家用 , 短短 3 年來 .
一個月出 3 萬元 , 自己使 2000 元 , 堅企有食有住 ,
無買過衣服 , 鞋 , 手機 , 旅行 , 出入使用電單車 , 一個月入油共 300 元 ,
28000 x 12 = 336000 (一年 36 萬)
336000 X 3 = 1008000 ( 三年 , 一百多萬)
用女朋友錢來做按金 , 自己用 50 萬交租連成本做茶樓生意 , 創業
短短三年內 , 由 50 萬變 3 千萬 ,
女朋友的按金 , 比了地產經紀做佣金 , 鋪位給我們買下 ,
成舊錢買了連孖單位 , 一間自住 , 另一間放租 , 買了兩部營業牌的士 ,
當時結婚預算 50 萬 , 三年創業成功後 , 這六年裡面 ,
我們彼此了解 , 互相扶持 , 卒之我們的婚禮系自己酒樓到擺
無用過一分一毫 , 還有錢去一個月自由行獨蜜月旅行 ,
生意暫交由堂妹打理 ! 最後生了孖女後 , 失血過多去逝 !
之後開了幾間分鋪 !
這件事 , 要你知道 , 我這樣說 , 不是玄富 , 只想你明白 ,
做任何野 , 都要作出犧牲和取捨 . 凡是總有代價的 ,
當年這三年裡 , 我和父母爭持家用問題 , 被父母罵 , 趕出街 , 唔比食飯 ,
但我一句怨言都沒有 , 更無發過脾氣 , 被父親打 , 我都無還過手 .
趕出街期間 , 幸好女朋友收留我 , 不過她明白 , 了解我 ,
知道做大事甚麼情況 , 都要學識去 [ 忍 ] !
就看 [ 妳 ] 能否像我一樣 , 有這樣大的能耐啦 !
我只是用了六年時間 , 賺上了幾千萬 , 每個月家用 , 父母各有三萬元 !
如果時光倒流 , 父母家用加埋都只有八千元喳 , 真系 !
我們情況只會不堪 , 結婚有要用錢 , 生女有又要用錢 ,
連上樓都要供 二十年 ! 莫講話渡蜜月 ,
那有多餘錢買的士連營業牌 , [ 妳 ] 細心分析啦 !
創業 , 是要很大的資金 , 我不想世世代代 , 捱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