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賠償 對方獅子大開口?

2016-06-24 2:44 pm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車禍驚驗的朋友,
在今年4/17發生一場車禍,我們雙方都騎乘機車,行駛於同方向的路上,對方從後面追撞,當時我們兩都是擦傷,沒有骨折,對方向路過的警察招手,要警察處理,我認為不需要救護車,但對方堅持上救護車,當時我認為我是被撞的,因此我要求初判表出來後再向對方賠償,對方新車 擦傷比較多,我的車十幾年,想說擦傷就算了,不要求賠償也沒去估價,初判表下來後,對方就開始跟我連絡要求我賠償,因為初判表判定疑似未禮讓直行車,初判表若認定是這樣我也認了,雖然我認為我們雙方都有過失才會發生車禍,因此對方就仗著初判表要求我賠償全部損失,包括修車費、衣服、鞋子八千多、手錶學費(因為對方說車禍受傷害他無法去考試19歲 大一新生 明明要估車的時候還跟朋友出去)全部期中考分數掛0要我賠他本學期學費4萬多⋯等,還有精神賠償三萬元,零零總總要9萬多元,我才剛出社會不久⋯我的三個月薪水……我認為很不合理,我們都只是擦傷,而且摩托車都還能騎,對方說如果我不和解賠錢就要上法院提告,他們還說如果提告我還有可能被關,要支付更多的錢,但是我已經有誠意要認賠,但金額談不攏,該怎麼辦,損壞的物品可不可以以折舊賠償,有衣服鞋子等雜物的折舊表嗎?

回答 (16)

2016-07-06 3:52 am
看到很多對法律一知半解之人,事不關己的心態,隨便講幾句,誤人子弟
該版有幾位的說法,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我很難理解,為何有人完全不懂,自己也知道自己在胡說八道,卻敢發言讓人覺得他是一個白癡飯桶?
在知識家,特別有這種現象,就像那個第一名Iciob,台灣沒人才了嗎? 到處都是飯桶?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不是隨便說說的,版主叫作不懂法律又偷懶,結局是任人宰割!
法院裡的法官是依法判決,又不是你的親人,你能期望甚麼?
所有的事證都有利於原告,請問你還能期望甚麼?
你說雙方都有過失?那是你自己認為的~~~~請去看看警方事故評定誰是肇事者,這才算數!
你要先看清楚警方判表誰是肇事者,車禍事故一定有一方是肇事者,我猜八成是你~~~~
你是毫無勝算的!


不要存著遇到有良心的法官,自動幫你爭取你的權益,你是在作夢
法院是依法律在判案,不是你的功德慈善事業,你自己不要一廂情願
你沒有證據證明你不是肇事者,說破嘴也沒人會理你,你只是等著被宰割而已!


你的問題就是一開始你就偷懶,另一方卻很懂法律並積極勤奮的營造他有利的法源
版主需要做的事情如下:
1. 開始蒐集有利於你的證據,無論是人證或是綠影,就是要證明你不是肇事者
2. 當你有八成把握你不是肇事者之後,再去請律師,保證贏 (是不是肇事者建議先去諮詢律師意見)
你必須先證明你不是肇事者,才有可以拒絕賠償,肇事者的認定有很大的爭議空間,光是後車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可以完全改變警察的判表

如果你對於自己排除肇事者有困難的話,還有一招:
以訟止訟
你也去告他,也告他一堆賠償,這一招可以逼他和解或撤告

總之,你遇到這些事情,就要去面對和解決
不要存著靠運氣或是等著別人同情你可憐你,這種心態後果通常都是很慘
你要勤奮積極一點,去爭取你自己的正義
2016-06-25 2:15 am
:
看起來,對方對"法律",懂得和一般大多數人,沒有兩樣。
原則上,你們雙方在法律上面的權利,目前來講,完全一樣。
未來呢? (就看大大自己是否疏忽掉,而喪失了這個"權利")
--------------------------------------------------------------------------------------
(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或點"危尼",然後可再點"好爸爸與帥兒子")
2016-07-02 4:07 am
若你沒變換車道或轉彎,就應該是他百分百的責任,你不用陪他一毛錢加上他要賠你才是,初判應該不會這樣判。
行駛於同方向的路上,..初判表判定疑似未禮讓直行車,所以你是有轉彎或是變換車道..所以才會初判表若認定是這樣我也認了..是嗎?就算是這樣如同上面大大講的對方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任。
責任分攤最多是7:3分獲6:4分,這裡面的金額也不是他說的算(考試沒考他能提出是因傷重而無法去考嗎?如果無法證明精神賠償就更不用說.就算是也未必有這條.你是被撞的好嗎),你也可以提出你的損失(衣服.鞋子.車子..)他也要依比例負擔4成或3成,再依你負擔他的比例去扣掉。你都有和解賠償的意願不會被關的,也沒肇事逃逸,要告讓他去告,你嫌麻煩他不會嗎?最多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不行再去簡易法庭吧。金額蠻誇張的....
2016-06-27 9:51 am
http://www.judge.gov.taipei/ct.asp?xitem=2812&ctnode=964&mp=117051
https://youtu.be/WSO0skQwlU0
一般車禍無人傷亡叫雙方保險公司喬過失比例,各自出部份損失和解簡單快速解決,有爭議送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即可,有人傷亡金額難喬再找調解委員會,喬不攏再於六個月內走法律訴訟邊告邊和解。
2016-06-27 3:42 am
建議你上法院請求法官吧!!不可能說關就關也要看事情
2016-06-26 8:28 am
我爸爸也有遇到類似狀況,堅持不賠,後來上法院,法院還是會以強制和解為主,法官不會因為這樣就讓你被關,會考量你的經濟狀況,因我爸是很有誠意和解,後來和解金還是比他們要求的低(原先要求機車修理費、生活費),後來4萬和解,還問我爸爸說4萬可不可以接受,建議你去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免費律師
2016-06-24 4:55 pm
依照初判表 是你錯還是對方錯呢?有沒監視器拍到?
如果按你說你是被撞的,那麼依對方說的那些賠償你可以不用在意(因那太誇張了),那就按他說的走法院吧,因法院會依實際該支付的跟當事者的賠償能力判(可能只有醫藥費跟修車費),如果你還擔心的話,你可以去詢問免費的法律顧問或上網找法律諮詢家詢問,他們比較有這類經驗
如果對方騷擾很過分的話,那就跟他比賤吧!(或者你可以反告他恐嚇,要記得錄音喔),再說只要不是不願賠償被關不至於的
PS.我建議你宣告破產讓他一毛都要不到(這可能會被限制人身及居住自由,也會引響找工作,不過這是可以恢復的)
2016-06-27 4:16 pm
先生,有沒有搞錯。他從後面撞你。那我可以講說這大學生是白目跟**。車禍他100%錯,他從後面撞你,你完全沒錯。到時後你ㄧ毛都不用賠他,他要賠你,還有ㄧ點他不能告你,你可以告他。到時候他開的條件,你ㄧ字不漏的開給他。請搞清楚狀況,從後面撞人家就是不對。我親生經歷被開bmw追撞,下車我說誰的錯很清楚,對方也說了,我不對,旁邊有機車店估價。馬上賠錢






拜拖看ㄧ下原po講的好嗎?原po跟本就沒錯。理論他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你。他錯的離譜,還有臉要你賠錢。沒告他過失傷害就不錯了
2016-07-06 4:32 am
這種事真的很無奈 保險起見找認識的律師
2016-07-04 11:18 pm
不知道問題處理完了沒?
個人強烈建議陪他上法院
小鬼就是欠教訓
賠償金額不是他說多少就是多少
損失也是需要附上證據的,不是亂亂喊
我說撞倒我讓我上班損失一秒十幾萬也算嗎?

請警方釐清責任歸屬,不要怕麻煩或者怎樣
強烈建議您法院走一回!
2016-07-02 6:21 am
建議你上法院請求法官吧!!不可能說關就關也要看事情
2016-07-01 9:54 am
這種小車禍不至於會被關,縱使判刑也不可能超過6個月,而6個月以下通常都可以緩刑(免關),所以首先就這部分不用被它的誇大嚇到;在來就是您說的它是從後面撞上,但如果你是轉彎它是直行撞上你的話,你確實是理虧,因為直行車有優先路權,所以原則上就是針對這部分做賠償,但其它甚麼考試掛零要你負責這種話進了法院你可以針對肇事責任的比例去爭取,雖然直行車有優先路權,但它是從你後面撞上而非車頭,所以它也有該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因此就負責的比例來說應該會落在你7它3或你6它4,如果它撞的是你車頭你就真的GG了,所以賠償的金額基本上不用照單全收,如果不懂怎麼處理可以請警察幫你連絡調解委員會,請它們幫你處裡看看,大致就是這樣囉!(重點就是它撞你後面,表示你轉彎已接近尾聲,它有該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這是你唯一的優勢)
2016-06-30 3:06 pm
如果你確定當下你是直行車~是他自後方撞你的~那麼~就好玩了~
讓他提告~你可以當庭請求法官~調閱離車禍發生點~最近的監視影帶~
如此一來~若證明你是直行~而他來撞你的~那麼就是他的錯~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而且~他提出告訴~你剛好趁勢反告他誣告~
這樣一來~不是你賠他了~是他該賠你...
以上供你參考~有問題可再問我~
2016-06-25 5:12 am
覺得對方大開口
那就讓法院判就好
反正上法院時....法官也是先問要不要和解..及不能和解的原因
2016-06-25 3:38 am
很多人會在網路上招攬生意 發問者要注意 如果諮詢是免費的 就聽看看 要錢的 建議你就不必了

這根本不是什麼大事 更不可能會被關
2016-06-24 3:49 pm
這個世界上神經病很多 所以多一分準備少一分傷害 可見對方發揮的淋漓盡致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下次車禍的時候一定要無病申吟 才有可能跟對方要求到不合理的賠償。
參考: 生魚片的大腦
2016-06-30 2:39 am
一場車禍雙方都會有責任
就是看誰錯的多誰錯的少
如果說對方一直這樣大開口
就上調解委員會吧
如果是對方從後面追撞
基本上你的贏面比較大
不需要太去理會他那些無理要求
也不要因為自己是舊車就放棄自己的權益
這樣只會讓對方認為你好欺負而已

收錄日期: 2021-04-28 16:46: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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