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我們是堅持要告,但家人怕提告麻煩且擔心最後要到的金額跟三萬塊差不多在動搖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 1:自費鋼板 這塊之前有問過,六萬多塊的費用對方強制險付兩萬就差不多了吧? 2:工作損失 因為家裡是做彩券行每個月都是領現金,沒有扣繳憑單和薪資證明,只能開在職證明還是有其效力吧? 3:看護費用 醫生開診斷書是寫需休養六個月專人看護三個月,強制險賠一個月,我們能拿到的是兩個月看護費的三成吧? 4.跟對方兩次協調,對方都只打算賠三萬而已,且還胡說是我們去撞他,跟對方要精神賠償15萬會很超過嗎?
更新2:
不好意思,開出所有金額約六七萬已經是三成後的金額了,這點沒有補充到 家人前後已支付十幾萬在所有開銷上面,如果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就好談多了,重點是對方沒保我們要求的六七萬(總金額三成)是自費鋼板+工作損失+看護費用+車子修理+拐杖 精神損失是因為家人開刀後每天都難以入眠,原先想說能和解就不跟對方要求了,但對方態度強硬加上胡說八道讓我們想對他提出精神賠償 提告工作損失應該要有證明吧?沒有證明法官會以最低工資去判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