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兄弟三人要分父母留下的遺產,分完之後,就算正式分家(因為關係已經都打壞了),現在要寫協議書,會載明在每個人同意之下,分到的動產及不動產,但我想要補充一點,意思就是既然已經都分家了,以後各家各自為政,互相不往來,有事也別來找我,算是徹底決裂了,請問要如何書寫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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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想要補充一點,意思就是既然已經都分家了,以後各家各自為政,互相不往來,有事也別來找我,算是徹底決裂了,請問要如何書寫呢?
--沒有用
只要版大能證明 兄弟決裂不違反善良風俗
不然只要有人依據民法72條提出訴訟
相關協議部分 就不成立
板大還是協議遺產 比較好
私人行為法律未必管的到
契約就一定要依法才算數
愚見供參…
協議書,只是讓你們去辦理分割遺產用的~~~
不是讓你註記拋棄親屬關係用的!
而且這樣的註記一點意義都沒有~~
在法律上,兄弟姊妹仍然有扶養義務及繼承權利!
除非你找別人來收養你~~~(或找別人來收養他們)
不然兄弟姊妹的關係,永遠存在!無法改變!
因為……你們的血液身驅中仍然流著同源的父母血親。
兄弟的關係是永遠不會消失的,分家分遺產分到互相不往來,最傷心或生氣的應是你們的祖先,宜再三思。
應該要有人出來打圓場,如家族長輩。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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