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講話語氣讓我不舒服
還要看我名子
這樣是否有恐嚇的行為?
回答 (4)
簡言之,要有「具體」違害的事實~不過是要看你的名字,又那裡能認為有具體違害的事實呢?
若只是讓你不舒服和看你名字, 要告什麼? 看名字是可能要投訴你。
而若客人有威脅語氣或暴力或破壞行為才能告,而以客為尊,只因為客人讓你不舒服和看你名字就要告, 也有點動作太大。
根據香港法律《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24條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 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 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 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1: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613085323AAfBY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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