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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說 警察局如果半年本人沒去招領 就是會變成給撿到的人 當然前提我是沒拿去給警察局 如果有犯法的話雖然經過1年多 但我會決定去交給警察局這樣 請有懂法律幫我回答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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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有回答的人 不然我再問清楚一點好了 1那我等於侵佔一年多了但我百分之百沒使用都放了,那我現在拿去警察局跟警察說我放在家一年多,他會直接跟我說我有犯法可能要罰錢之類嗎? 2那經過真的有1年多了我現在拿去給警察局跟他們說他們還會受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