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機車被開第43條第1項第5款該怎麼辦??

2016-06-04 6:04 am
昨天被懶下來
警察請我出示證件後直接開我單&拍照 我該怎麼辦!?
因為我的排氣管不會很大聲朋友建議我去監理站申訴證明我的排氣管分貝跟原場差不多 因為正常都開900的變更車體… 這點可行嗎??

補充 最左上他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是要聽課嗎??
我會被掉扣駕照嗎??
如果申訴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才會知道有沒有過?過了之後就沒事了嗎?

回答 (1)

2016-06-05 7:04 am
✔ 最佳答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處6000元、當場禁止駕駛、上道安講習、記違規點數三點、若有肇事吊銷駕照

最左上他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是要聽課嗎??
對,須上道安講習


這一條款一定要有環保局人員現場實測噪音後才有辦法開單


可以去申訴


記得把排氣管改回來
免得以後又被戴帽子刁難開單

申訴要看申訴單位執行進度
申訴過了會不會沒事,不敢跟你保證
有可能改開第16條第一項第2款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處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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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Q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06: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603220454AAcvT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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