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你們好:我是有一個問題 我已經跟前夫離婚了 孩子的監護權跟撫養權都在我這裡 小孩子爸爸她都沒有撫養過小孩 都是我和我家人幫我撫養小孩子 現在我想把小孩的姓改為我的姓 我的前夫她不想讓我的小孩改為我的姓 我如果要上法院 我會不會告的成 法院會不會讓我把小孩改為我的姓?

2016-05-29 2:03 am

回答 (1)

2016-05-30 12:51 am
✔ 最佳答案
若依據 板大的說法

板大絕對會贏 對方要阻止 只有一種可能 搶回監護權

若對方搶不回監護權

板大就可以引用民法1059條第五項相關條文

板大就絕對會贏 那就不是前夫在哪邊同不同意 可以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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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9:05 am
根據個人經驗所談,樓上的說法與本人認知有點出入。在香港據本人所知改姓氏必須得到生父同意,如他提出反對, 閣下絕對有權向法庭申請。但法庭不會因閣下得到孩子撫養權,就同意你將小孩子姓氏改作跟你姓。

據本人了解,法庭會接納改姓的原因是可能 閣下即將有一段新婚姻,而未來丈夫亦願意接受小朋友為其家庭子女及為了避免孩子將來讀書存有尷尬,這樣法庭才會考慮批準改姓這個申請。

如 閣下尚有疑問,請在此提問或寫信予我 謝謝
參考: 個人經驗所談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53: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528180325AAJKn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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