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英文名稱是 New Taipei City,即新台北市,本乃台北縣,後撤縣建市,因已有台北市,故要另取名稱為新北市耶。
台北市及基隆市本屬台北縣,後來分別從台北縣劃出成為中央及省直轄市。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52&parentpath=0,5,10
臺北之命名,古曰雞籠,或稱淡水。迨清光緒元年(西元1875年)沈葆楨奏請添設臺北府,始有「臺北」之稱,蓋以位居台灣北部,因以得名。日治初期,仿清領時期臺北府之制,設臺北縣。其後廢縣置廳,地方區域幾經變更。民國九年廢廳置州,稱臺北州。光復後,改臺北州為臺北縣。州治原設在臺北市,改州為縣後,縣治始遷板橋市。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日昭和20年)
(西元1945年10月25日) 臺灣光復,臺北州除原轄之臺北、基隆二市改為省轄市外,其餘劃設臺北縣,轄宜蘭市及淡水、文山、新莊、羅東、基隆、宜蘭、七星、蘇澳、海山等九區。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西元2010年12月25日) 改制直轄市,市府置市長1人、副市長3人、秘書長1人。市政府各局處共設有27個一級機關,分別是秘書處、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水利局、農業局、城鄉發展局、社會局、地政局、勞工局、交通局、觀光旅遊局、法制局、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文化局、原住民族行政局、新聞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客家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