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
你可以依勞基法第 42 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你工作11小時的部份是有進行過變形工時嗎?還是單純的加班3小時
若只是單純的加班你就可以去協商看看是要延長工時的加班減少或取消
另外的休息日的出勤看能不能不排出勤
另外你們是週休是幾天?2天?
因為你的說明都沒有提到重點,全天班是11小時,每週要工作幾天?
若你是做五休2或是一週排休2天,那你的全天班加班工時就有可能超過了
法定的46小時
所以還是說清楚你的工時吧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