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離婚數十年有ㄧ個女兒扶養權歸爸爸,小孩已16歲但小孩出生至今健保都是歸我這邊繳,但爸爸的姐姐說我沒扶養她我不能報所得稅的扶養,想請問我們這樣扶養順位為何((因為爸爸所得沒超過扣不到))?
回答 (4)
申報所得稅您與前夫均有申報的權利,所以您們要自行溝通由誰申報。
因為如果二人同時申報扶養,其中一人會被國稅局自行剔除扶養。
扶養權歸爸爸----???
若這是台灣 父母對子女永遠都有扶養權
夫妻離婚後 有的是監護權
監護權歸父親 有可能 但扶養權兩邊都有
至於誰申報 就看誰繳錢誰申報
若雙方協調不成 就看是否要給對方繳 或板大有意圖搶回監護權都可以
樓上是白癡阿~扶養權與監護權傻傻分不清楚~至於璃婚了應稱小孩的爸爸~或小孩的生父~直接叫爸爸~是否餘情未了?爸爸的姐姐~就是大姑是吧?媽的大姑沒一個是好東西~要報扶養又不給錢~不要再繳健保費就好了~放給他爛~要不然就不管她先報先贏~到時看誰保留的單據多~建議你不要繳了啦~白癡喔~
他們都沒說到重點,因為!你倒楣在小孩的扶養權不在你身上,就算健保都你繳也一樣,就算他的所得不用報你女兒,可是如果他故意申報了,你就報不得,這要看你前夫的良心了,我自己就是你前夫的角色,可是因為我所得沒到達扣款,就讓給對方報了,多報扶養一個小孩差很多,好好跟對方溝通吧⋯⋯
收錄日期: 2021-05-01 19:41: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519143906AAYMy6e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