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性駕駛突然衝出導致我們辦運貨物的車子翻車,怎麼看也看得出來是那名女性駕駛的錯 , 但是事後和解時卻要求我們付他10萬元因是他在家休養無法工作, 請問這樣有理嗎 ? 請大大解答一下我們是否ˋ該付這10萬?

2016-05-18 11:09 am

回答 (3)

2016-05-18 1:29 pm
私權有爭議,而無法和解時,可以訴請法院依法仲裁
2016-05-18 12:16 pm
同上
2016-05-18 12:07 pm
你的損失也列出主明細要求她賠償相抵,他的10萬要求她列出主明細供查看合理性,最後是以警局的責任鑑定報告的各別責任成數分攤。
不合理的地方她可告你過失傷害(例:綠燈直行車未超速撞傷交叉路口紅燈不停的機車也要被告過失傷害),台灣的交通法規就是這樣。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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