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除了兩願離婚還有一項裁判離婚,如果您是要單方面訴請
離婚,必須要有以下條件
判決離婚之事由 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人通姦者。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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