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個人針對某政黨重要人士訪中共回台時,欲到機場抗議,警察卻於通往機場路口設置管制站,對其實施臨檢,試問警察可否臨檢?所依據法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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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隨時可以臨檢不聽交通指揮的可疑人士 所謂可疑人士的定義 不一定是在什麼特定場合 因為不聽指揮就可以合理懷疑是可疑人士 警察維持秩序的公權力是法律授權的 如果你沒有犯法的意圖 別擔心被臨檢登記姓名資料 綠營民X進X黨與台聯黨經常藉故抗議中國 抗議不理性亂罵人亂貼標語走法律邊緣妨害社會秩序 是可能犯罪的高危險群 被臨檢活該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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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513200954AADE0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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