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是內地人,嫁了香港人在港註冊結婚,如女方要單方面辦離婚要什麼手續及辦法,麻煩指教 .?

2016-05-12 6:18 am

回答 (7)

2016-05-12 12:31 pm
簡言之,各國離婚大致上不外於二種:合意離婚與法院裁判離婚。

所謂單方面離婚,就是要法院裁判離婚。但是你要法院裁判離婚,就要有「法律上」的理由。
2016-06-07 4:17 am
離婚程序要視乎他們的現居地為那裡,就該地的法律程序處理。

香港離婚需要婚姻達到無可挽救的地步以及五種理由中的其中一項:1)通姦;2)行為無法忍受;3)雙方共同申請分居一年後離婚;4)單方面申請分居兩年後離婚;5)被遺棄超過一年。

大陸離婚要到負責當地的婚姻的民政處兩人一同申請。
2016-05-17 6:13 am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但要注意的是,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另外,若單方提出的離婚呈請,提出離婚呈請時,呈請人需要填寫:
表格2 離婚呈請書
表格2B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表格3 法律程序通知書
表格4 文件送達認收書(只需填寫案件編號和雙方姓名)
屬實申述
呈請人家事調解證明書
但要注意的是,要屬於下列情況,香港的法院才能會受理你的離婚呈請,即(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另外,提出離婚申請時,還要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即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在這種情況下,毋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
倘若家庭中有年齡未滿18歲之子女,則離婚呈請書中必須包括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安排的建議。此外,如果打算申請附屬濟助,例如申請贍養費、物業業權轉移、婚姻資產分配等,亦應在離婚呈請書中提出。
離婚呈請書一經提交,法律程序便已展開,提出呈請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提交呈請書後,呈請人必須以面交或郵寄方式,將一份經蓋印的副本,送達訴訟中其他當事人。必須注意的是,呈請人不得親自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呈請人必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呈請人 / 申請人應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申請表,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審訊。法庭會將該呈請或申請編入下列其中一個案件表內排期聆訊:
案件表 費用
特別程序案件表 $630
抗辯案件表 $1,045
若屬離婚呈請,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案件才可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若屬共同申請,只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司法常務官就審訊日期、地點及時間發出指示後,將會通知訴訟各方出席。

在提出呈請或申請前,可先諮詢律師的意見,這樣會對呈請人 / 申請人有幫助。在下列情況下,呈請人 / 申請人會特別需要律師協助: 配偶不同意離婚、雙方不能就子女或財務安排達成協議。在尋求法律意見時,可考慮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計劃(查詢電話: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師。有關詳情請參閱「 怎樣申請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單張。該單張可在各法院大樓、法律援助署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香港律師會每年都會出版一本「香港律師行指南」,當中載有處理婚姻訴訟案件的律師行名單。如欲參考該指南,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公共圖書館及香港律師會辦事處查閱。(香港律師會查詢電話: 2846 0500)。而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會在民政事務處為市民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包括婚姻法例。
另外,有關人士可自行決定是否尋求家事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受過專門訓練而且中立的調解員,會在保密的情況下,協助雙方有效地溝通,並就有爭議的事宜進行協商。如有疑問,你可向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查詢。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一樓111-116室
電話: 2180 8063 (只提供有關家事調解查詢服務)
傳真: 2180 8052

以上是在香港提出離婚手續的簡單資料,希望幫到你啦。若有疑問,你應向家事法庭或律師查詢。
2016-05-15 6:27 am
其實男女離婚並不是很复雜, 很難的事, 即使是單方面提出也很易, 最多是時間畧長些. 問題是你是國內女性, 加上是單方要求; 那就必須小心處理; 因為入境處肯定假設你是騙婚取居權而查你. 故你最好找有經驗律師處理; 否則離不成也有刑責.............. .最好解決方法是恊商, 找他自願食死猫----自認通奸離婚; 手尾較小; 不過你可能要付較高恊商費.........

其次也可用消极方法; 你可主動到一些可嫁多夫國家註冊(如尼泊爾..)讓他告你; 祗要你不要在港再舉行儀式; (包括在廟堂找人見證和擺酒而構成实質婚姻---國內算重婚的) 那又不等於已經離婚了嗎?
2016-05-13 7:54 am
要到灣仔民政事務大樓,在人民入境大樓和稅務大樓中間的家事法庭取表填寫,有幾種表格.在上位提供,單方面申請要有理由.
2016-05-12 12:04 pm
The domicile of the couple, not the place of the marriage, determines the divorce proceedings.

So in order to answer your question, the domicile of the couple must be provided.

Without any further information, it is possible that the proceeding needs to be initiate in the Mainland.
2016-05-12 1:58 pm
離婚不可能單方面,
2016-05-12 6:45 am
單方面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並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離婚呈請書或一經呈交,有關法律程序便已展開,如配偶不同意離婚,呈請人會特別需要律師協助,可先諮詢律師的意見,這樣會對呈請人有幫助。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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