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必然真理,一定是全然真理;可是並非全然真理的,一定是一種必然真理。必然真理是在每一個可能世界裡,皆為真的;全然真理只需在現實世界裡為真,而無例外。只有必然真理才算是理性的真理,全然的真理雖然是種普遍的真理,卻不是種理性的真理,它是種事實的真理。舉例來說,‘凡人是人’是個理性的真理,它是必然真理。可是‘凡人皆有死’卻是個事實真理,它是個全然真理。
必然的真理或理性的真理的確沒有特定的經驗內容。它並不陳述現實世界的任何特殊的性質。也就是說,它並不陳述現實世界與別的可能世界之間,有所不同的性徵。
舉例來說:‘凡寡婦皆已婚’是個理性的真理,它是必然為真。正因為它是個必然的真理,因此不只在我們這個(現實)世界裡,凡寡婦皆已婚;在其他任何的可能世界中,如果有寡婦存在的話,她(們)都是已婚的。因此寡婦已婚並不是我們這個世界的特殊現象;它是一切可能世界的共同現象。因此‘凡寡婦皆已婚’這一必然真理,並不含有特定的經驗內容。它並不表述這個世界的任何特殊性徵。
相反地‘凡人皆有死’這一事實真理,卻大大不同。它道出在我們這個世界裡,人是會死的,而無例外。也許在其他有些可能世界之中,人可以不死,或者有人可以長生。因此人之會死並不是一切可能世界的通性,它是我我們經驗世界的特定性質之一。(當然也許也是另外某些可能世界的特定性質之一,但卻不是每一可能世界的共通性質)。
我們的認知能力,可以判斷分辨證分析命題與負分析命題;知道前者所表達的是種必然事實,後者所表達的是不可能(實現)的事態。
相反地,我們的理性能力,能不能分辨那些表達著事實的綜合命題,和那些不是表達事實的綜合命題呢?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只憑理性的能力,不足以區別事實和非事實;我們還得訴諸經驗的考察,訴諸事實的探究。
有學者指出:「「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到孟子「舍生而取義」就已開始顛倒了利害的價值判斷。而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的建議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更為反理性揭開序幕…… 」
我們說一個人是自由,乃是外在環境容許他為自己的利益做他所願意做的事。是因他依從道德律,能很自主做他應做的事。一切人都是自由的,這是生來被賦予的抉擇權利。而勇氣或堅毅是一種承受挫折或痛苦的靭力;克己是一種抵住短暫歡樂的誘惑的慣力,使不致干擾向善的路程。
我們應如何提供存在《真理》一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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