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急煞 導致自摔?
今天騎在路上的時候
前方有一個阿伯
他就突然煞車 我看到他煞車後就馬上煞車
結果我就摔車了
後來他就切進去路旁的空位
看了我一下 然後就把車移出來逆向騎走了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這樣他算肇逃嗎
還是是我 沒有安全距離
因為我也沒有撞到他
只是前方也沒有任何狀況 他驟然煞車
是不是可以去備個案?
回答 (7)
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這一條,就打趴一堆自認沒錯的人
接著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再來就是車速
最後,所有的交通事故,警察現在應該都會做"酒測"
:
肇逃的前提,肇事駕駛,必須知道有人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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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或點"危尼",然後可再點"好爸爸與帥兒子")
只能自認倒楣囉.....
好險你沒撞到,撞到就算你的
還是要保持安全距離比較好~
這情要算自己倒霉了
還好你沒撞到他不然可能要多花一筆
1.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對方尚未發現肇責.但有否任意驟然減速之肇事次因存在.尚待釐清.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初判表做參考.
2.你自摔若跟前方車輛急煞 有因果關係.對方可能就有肇責.但你要舉證.
3..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實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很多事情你會覺得對方也有不對,但在法律上是注重客觀上而非主觀上的認定,因為前方的事子若有遇到緊急狀況時就必須要緊急煞車否則若撞到了是會有刑責的,所以才有規定行車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你也只好自認倒楣了.
再說了就算前車故意急煞而導致你摔車,他怎知你的摔車是因他而起,因為在客觀上來說每人都會認為後車會保持安全距離,應該不是因我而摔車,若下車查看有沒有可能會被認為自認有錯而麻煩上身,
但是若有車子突然左右轉導致旁邊車道機車摔車,那就可能有因果關係了,就會有刑責了.
而且對方就算知道你因他而摔車,但他知道沒碰撞也沒違規,他若是要當作什麼都不知道的話,何來肇事逃逸的問題.
你沒撞到人,人沒撞到你,是你倒霉,你要怪誰﹖保持前車安全距離50米是常規
收錄日期: 2021-05-03 22: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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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430195956AAn2U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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