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宗教是什麼? 有什麼祭拜儀式嗎?

2016-04-13 3:34 pm

回答 (2)

2016-04-14 3:45 pm
http://china10k.com/trad/history/6/61/61k/61k01/61k0101.htm


明代的宗教傳播


佛、道、回、天主教等,在明代都有一定的發展。


元朝滅亡後,喇嘛教在中原之勢力亦隨之衰落,而漢地佛教諸派則稍為復興。加以明太祖早年曾在濠州皇覺寺當過小和尚,明成祖因「靖難之變」多得僧人道衍決策而重視佛教,所以明代之佛教頗為發展。據估計,明代全國佛教寺院數以萬計,而僧尼在成化年間達五十來萬人。


明朝尊奉佛教,但對道教亦給以相當的禮遇。太祖曾設道官來管理有關道教事宜。成祖對道教亦甚優禮。相傳著名道士張三豐在武當山修煉,成祖曾屢遣使訪問,均未遇。明朝諸帝之奉道,以世宗為最。他為求長生,躬親齋醮,二十多年不見朝臣,可見其對道教的沉溺。明代道教傳播的要事之一,乃對道教經書大規模重修。如《正統道藏》和《萬曆續道藏》,是現存僅見的官修道教經書的總集,明道士白雲霽曾於天啟六年(1626年)據此撰成《道藏目錄詳注》四卷。


回教方面,元代已逐漸出現一個舉族信仰伊斯蘭教的新民族,即回回民族。但該族之完全形成,並出現一些比較固定的聚居地方,則在明代,西北、雲南、華北各有一些回回的聚居點。此外,尚有大量回回流散於全國各地。今天中國除回族外,還有不少舉族信仰回教的民族,可見其宗教團結力量之大。


天主教方面,明末耶穌會教士大量來華,使該教在中國的傳播形成為難以阻隔的潮流。著名的教士有利瑪竇、龍華民、龐迪我等,他們精通漢學、交結名士,融合天主教和中國的儒學,以減少和中國文化的矛盾。此外,他們又藉西學,特別是先進的科技,吸引中國士大夫的興趣。這種方法十分成功,當時明宗室及士大夫奉教者大不乏人。但明朝的傳教士較注重上層的發展,故天主教並未能在民間廣泛傳播。


除了以上宗教外,民間宗教在明朝亦十分流行。如白蓮教在明朝便發展出許多不同的宗派。和元朝時一樣,明朝的白蓮教徒曾發起多次民變,對明室的統治造成一定的困擾。
2016-04-14 4:14 am
1.佛教

  明太祖幼年曾出家為僧,即位後提倡佛教,對喇嘛教也加以崇奉,封喇嘛為國師,其後歷朝皆崇喇嘛。成祖起兵時,曾得禪僧道衍的輔佐,因此禪宗仍能維持其盛況,與喇嘛教並立,直到明末。武宗也好佛,曾學習經典梵語,自稱大慶法王。除喇嘛教及禪宗外,惟淨土宗尚能流行於世,其他舊有佛教的各宗派,都未能恢復舊觀。
  明初,喇嘛教發生巨大的變革。喇嘛教僧人,本着紅衣紅帽,以娶妻傳子為慣例,且多玩弄幻術,沉溺酒色。至明初,有僧徒宗喀巴(一三五八至一四一九年)者,主張實行嚴格的戒律,禁止飲酒娶妻,於教義和儀式,也多有改善。教徒均着黃衣黃帽,俗稱黃教,以示與紅教有別。其後黃教於西藏的甘丹建廟,以為據點,逐漸傳播,漸及於西藏全境,因此黃教又稱甘丹派。宗喀巴死後,傳衣缽與其二大弟子,根敦珠巴(本吐蕃贊普)和凱珠巴。
  明憲宗成化十年(一四七四年),根敦珠巴圓寂。據說他的靈魂,又轉附於某一嬰孩體中,教徒便以這個嬰孩作他的後嗣,名根敦嘉穆錯。這種轉世辦法,以後遂定為永制。第三世名鎖南嘉錯,為明世宗至神宗初年的人,這時黃教聲望益著,蒙古俺答親赴西藏,把他迎至青海,建寺以奉養之。俺答並贈以「達賴喇嘛、瓦答拉」的尊號,其意為「包羅萬象的喇嘛,執掌雷電的大法師」。從此黃教教宗,始有「達賴」之名(達賴為蒙古「大海」之意),紅教諸領袖,皆對達賴稱弟子,改從黃教,化行諸部。第四世名雲丹嘉穆錯,黃教益盛,蒙古、西藏、青海等地居民,莫不奉之。達賴喇嘛為黃教教宗,駐錫於拉薩,與班禪同為西藏宗教及政治的領袖。班禪也就是宗喀巴的另一弟子凱珠巴的轉世者,他在喇嘛教中,與達賴同具最高權威,政治勢力則不及。從政治上看,他只是西藏的副王,名義上雖統治後藏,實際仍從屬於達賴,但教民對他尊崇的程度,並不低於達賴。


2.基督教

  明神宗萬曆十一年(一五八三年),利瑪竇至廣東肇慶(今廣東高要縣),學習中國語文,以便傳教,其後北上至南京,遊說於搢紳之間。他於傳佈教義之外,並介紹西方的天文、地理、算學、兵器等學科於國人,更設立病院,為人治病,因而漸得國人的信仰。二十九年(一六零一年),他與教士龐廸我(Didacus de Pantoja,西班牙人)同至北京,上書神宗,獻天主經典,基督、聖母圖像以及自鳴鐘、萬國圖誌等物。神宗准其在京師建堂傳教,不數年,信徒至二百餘,國人統稱其教為天主教。廷臣如徐光啓、李之藻等,均服膺天主教旨,從之習天算曆法。當時中國士大夫學習西洋科學的興趣甚濃,利瑪竇乃利用此種心理,以傳達學術達成其佈教的目的。其教義與中國傳統文化相互衝突之處,也加以調和折衷,因此甚得朝野人士的讚許,信徒日增。
  萬曆末,利瑪竇死,其後繼者拘執教義,不知變通,致與中國若干傳統習俗相衝突(如禁止教徒祭祖等),因此引起國人的不滿,反對者漸多。明室遂於萬曆四十四年(一六一六年)下令禁止傳教,教士均逐回澳門。既而滿清崛起,邊患日亟,明廷需要改良兵器,乃於熹宗天啓二年(一六二二年),命澳門教士羅如望(Joannes de Rocha,葡人),陽瑪諾(Emmanuel jeune Diaz,葡人)等製造銃砲。次年,又召用教士艾儒略(Giulio Aleni,意人)等,教禁遂解。此後外人來華者益眾,傳教事業更為發達。思宗崇禎初,徐光啓受命監修曆法,並徵教士湯若望(Johannes Adam Schall Von Bell,德意志人)等譯書演算。崇禎十四年(一六四一年),新曆告成。十六年(一六四三年)頒布,是為大統曆。既而明室覆亡,竟未及施行。
參考: 傅樂成,〈第二十八章、明清的宗教與學術〉,《中國通史(下冊)》,(台北:大中國圖書公司,1971),頁745-749。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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