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如何運用在今日社會?請提出看法!?

2016-04-08 5:47 pm

回答 (1)

2016-04-10 11:04 am
韓非子-【定法】

翻譯:

  有人問我說:「申不害、公孫鞅,這兩家的主張,那一家對於國家更切要些?」
  我回答他說:「這是不能比較的。人十天不吃飯就要餓死;寒氣最盛的時候,不穿衣服也要凍死。要說飯和衣服那一樣對於人更切要,實際是缺一不可,都是維持人生活的東西啊。申不害提倡術,公孫鞅製作法。所謂術,就是依能力給與官位,照官位督職職守,掌握生殺的權柄,考核群臣的效能,這是君主應該執掌的。所謂法,就是由官府公佈法令,使人心信服,獎賞是賜與守法的,刑罰是處分違背命令的,這是群臣所要遵守的。君主沒有術,在上面就要受蒙蔽,群臣沒有法,在下面就要亂做事,這是缺一不可的,都是帝王治理天下的工具啊!」

  問的人說:「只用術而不用法,或只用法而不用術,這為什麼不可以呢?」
  我回答說:「申不害是韓昭侯的宰相。韓國是晉國分出之國。晉國的舊法沒廢止,韓國的新法又產生;以前君主的命令沒撤銷,後來君主的命令又頒佈了。申不害不調整新法和舊法,不統一前令和後令,做壞事的就多了。施行舊法前令對自己有利益,就照舊法前令辦;施行新法後令對自己有利益,就照新法後令辦。新法和舊法相反,前令和後令相違,申不害雖極力使昭侯用術,可是奸臣還是有狡詐的話當藉口。所以憑著有萬輛兵車的強大韓國,經過十七年的努力,還不能發展到霸王的地步,這就是君主雖然在上面用術,下面的官吏們卻沒有好好施行法的毛病啊!公孫鞅治秦國,設立告姦獎賞和誣告反坐的辦法,以求實情,編組五家或十家連保,有姦就共同治罪,獎賞優厚而確切,刑罰嚴重而必定。因而秦國的人民出力工作,雖然勞苦而不敢懈怠,追趕敵人,雖然危險而不敢退後,所以他們的國家富足,兵力強大。然而沒有術以考察姦邪,結果它的富強只是幫助姦臣罷了!到孝公、商君死後,惠王做君主,秦國的法並沒有敗壞,可是張儀犧牲秦國的利益,以攻打韓國和魏國;惠王死後,武王做君主,甘茂犧牲秦國的力量,以經營周地。武王死後,昭襄王做君王,穰侯越過韓、魏兩國,向東攻打齊國,前後五年,秦國未增加一尺土地,卻增加他個人陶邑的封地;應侯攻打韓國八年,也只是成就了他個人汝河南面的封地;從這時以後,許多在秦國當權的,都是應侯、穰侯一類的人。所以戰勝敵國,大臣就更加尊貴;增加領地,個人的封地就建立起來,因為君主沒有術以識別姦邪呀。商君雖極力整飭法令,官吏們反而利用以自營私利。所以強大的秦國,憑藉幾十年的努力,還沒有成為帝王,宰制天下,這就是官吏們雖然謹守法令,上面的君主卻不會用術的毛病啊!」

  問的人說:「君主用申子的法術,而官吏行商君的法制,可以了嗎?」
  回答說:「申子的法術並不完善,商君的法制也不理想啊!申子說『辦事不要超過職守,職守以外的事,就是知道也不要說。』辦事不超越職守,只能算是守職;明知道而不說,這就是不舉發過錯了。君主用全國人的眼睛看,因此觀察實情方面沒人比他更明白。利用全國人的耳朵聽,所以聽得事實方面沒人比他更清楚。現在知道的卻不說,那麼君主還有什麼憑藉呢?商君的法律說:『斬首一個敵人的戰士,升爵位一級;想做官的可以做俸祿五十石的官。斬得兩個敵首的人,升爵位兩級,想做官的可以做俸祿一百石的官。』官爵的升遷,和斬殺敵首的功勞相稱。假使現在定法律說:『斬首敵首的,較他作醫生工匠。』那麼房子一定蓋不成,病也治不好。因為工匠要手藝,而醫生要會配藥。然而叫殺敵有功的人去作醫匠,是無法勝任那一種職務的。現在辦理公事是需要智能的;殺敵人需要的卻是勇力。因勇力而得到功勞,卻要他擔任需要智能的官位。這就等於叫殺敵人有功的人,去作醫生、工匠啊。所以說,他們兩位所講求的法制和治術,都還不算盡善盡美啊!」
參考: 李華,〈第一篇、古文經選-無韻文〉,《國文經典》,(台北:鼎茂圖書,2007),頁112-115。


收錄日期: 2021-04-30 2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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