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於父母親過世前收取現金約300萬,並承諾於父母過世後抛棄繼承不動產.但姐姐卻於父母過世後反悔,由於年代久遠,但在爭產過程中有取得姐姐本人的錄音,先願意抛棄,而後又變本加厲的要求均分所有不動產(並不返還300萬),請教大家,有什麼法條可以幫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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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家務事,需妥善處理(以不上法院為原則),以免兄弟姐妹情及後代因祖產問題導致不再相往來。底線就是總值均分但男生需負責祖先牌位照顧,合理上女生不應要求均分,致於比例多少,這是你們的家務事了,上法院即代表撕破臉了。
當初給錢時就應要求簽名了。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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