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XXX自104年元月起,每月固定給老婆3萬元整,家裡水電,網路,第四台,車子稅金保養,老婆及3個小孩的保險都由本人支付 如做不到3個小孩都讓給老婆扶養,房子也歸老婆所有,不得要回,如離了婚,也得每個月繳房貸23000 本人XXX立此同意書 請問這有法律效應嗎?

2016-04-07 3:49 am

回答 (3)

2016-04-07 8:58 am
我認為你老婆已經違反民法1052條 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理由 這張依照他自己意思的契約 內容完全對他有利 對你而言是一種折磨 沒有對等權益的契約就 可以認定是一種[脅迫]與[虐待]的行為 跟這種女人結婚算你倒楣 這種同意書違反善良風俗 法律上不會認同 應屬無效的契約
勸你早點放棄婚姻 下一個會更好 台灣的女人 視錢如命才會蹉跎婚姻 有志氣的男人不會被女色誘惑 也不會被壞女人予取予求 其實本來兩性平等的觀念是男人自己破壞的 是男人把女人寵壞了 才會讓女人如此傲慢 他會對你如此殘忍就是因為你把它寵壞的
2016-04-07 6:01 am
取這老婆幹什麼,無心經營這個家為這個家付出,只為自己著想,好像這個家只屬於你不屬於她。
男人真命苦這賣身契也簽,當然有錢(祖產)就無妨,但沒錢時錢真的很難賺會逼死人(搶、偷、向地下錢莊週轉..)。
2016-04-07 4:01 am
補充~從每月給的3萬降到26000,車子保養稅金自行付費.使用者付費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42: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406194933AAn8l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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