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結果遇到警察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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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
(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
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拜託...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不懂法律誤觸商標法...
我真的被這件誤觸商標法的案件搞得吃不下飯、睡不好覺...
懇請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