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訴期是多久?不是民事!?

2016-03-27 3:30 am

回答 (3)

2016-03-29 1:50 pm
20年
2016-03-27 3:04 pm
刑事 追訴期: 1‧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追訴期三十年。
2‧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追訴期二十年
3‧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追訴期十年。
4‧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拘役或罰金者:追訴期五年。
2016-03-27 3:39 am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第 83 條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
而通緝者,亦同。
前項時效之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一、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
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
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
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
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
前二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
算。
2016-03-27 6:54 am
台灣刑事追訴期: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收錄日期: 2021-04-27 22:13: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326193031AAd5ngB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