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婚假在雇主反悔不同意員工延至一年內休畢,請問合理嗎?

2016-03-25 4:17 am
公司同事105年1月結婚,但因氣候關係,所以打算六月才度蜜月,105年2月送假單時,有壓好預計在105年6月休假,而雇主也簽核同意,但人資在三月做假單時認為應該要在三個月內放完,所以就跟雇主說,他可以不同意員工在一年內放完,而改要求三個月內放完,所以退了同事的婚假單,改要求必需要在婚後三個月內放完,請問這樣合理嗎?若不合理,請問有什麼管道或方式可以處理嗎?

回答 (3)

2016-03-25 9:48 am
同上 你結婚 法律的上 公司ㄧ定要給你87天婚假 而且在3個月之內8天一次修完 但是如果老闆同意的情況下 願意讓你一年內休完 那你才可以這樣休

這是福利 不是權利 老闆同意才有 完全由老闆決定 老闆不同意 你就是3個月之內休 1次休完8天而已
2016-03-25 7:32 am
此乃公司內部行政,應與公司協商解決辦法,法例是管不到的。
2016-03-25 5:29 am
你好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復依勞動部104年10月7日發布勞動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

你公司是沒有違法的,雇主同意的情況下才得於1年內請畢,但若都簽核了才被人資退,你公司的人資還滿XX的,你可能有得罪過唷...連婚假都要被搞,想辦法去雇主那邊動之以情吧,畢竟是婚假也不需要刁難成這樣吧..

至於合理不合理是看個人,你公司的做法是目前是沒違法的...所以你也沒辦法去申訴

以上


收錄日期: 2021-04-27 2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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