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騎機車撞死不走行人道的老人(100公尺內有斑馬線),當時若有超速,但未肇逃及酒駕,事後處置正確,問題一,這樣肇責筆會如何(報告尚未出來)問題2,那位先生71歲,有一位妻子,及1位女兒(已出嫁)1位兒子(精神障礙)1位正常兒子,兒子皆已成年,這樣賠償金如何算?
回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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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人行道 ≠ 該死
不走人行道,也不是由駕駛朋友來處死;
道理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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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或點"危尼",然後可再點"好爸爸與帥兒子")
家人騎機車撞死不走行人道的老人(100公尺內有斑馬線),當時若有超速,但未肇逃及酒駕,事後處置正確,問題一,這樣肇責筆會如何(報告尚未出來)→你家人至少會有1條過失致死罪。因此條為告訴乃論之罪,那當然啦,若能與被害者達成和解,當應可免牢獄之災。
問題2,那位先生71歲,有一位妻子,及1位女兒(已出嫁)1位兒子(精神障礙)1位正常兒子,兒子皆已成年,這樣賠償金如何算?→賠償金與受害者還存有那些家人無關也無一定的賠償金額,須視其有那些損失而定,我只能跟你說他有那些求償項目:1.被撞後未死前之醫療費〈當然若當場死亡即無此項〉;2.殯葬費;3.慰撫金〈數額應為多少與其社經地位有關,此項最為麻煩,因無一定的認定標準,因此加害者與被害者通常也難達成合意〉;4.其他財損〈可請被害者應舉出證明〉。
肇事判斷跟旁邊100公尺有沒有人斑馬線沒有關係
講100公呎內有斑馬線一點意義都沒有
你要別人幫你判斷 是你要講出撞擊的地方 是什麼區域 什麼線道 你們是機車還是汽車? 行使的是機車到還是汽車道 是路口 還是哪裡
什麼都沒講 就要別人去判斷 你乾脆去問土地公還比較快
如果這條路是4線道路 該死者行人是在快車道被撞 超速駕駛的肇事責任比較輕 大約50 %
如果是雙線道路 行人是在慢車道被撞 超速駕駛的責任比較重 70 %
如果行人是在車道外[邊線外]被撞死 超速駕駛的肇事責任最重 100 %
所以切勿從右邊超車 如果因此撞死人 路權歸行人所有 因為撞擊點的位置就是證據
最少賠百萬以上,至於幾百就看對方怎麼提出及談判結果,通常對方會以刑事(提告過失致死)逼民事談判結果。
有和解書通常不必坐牢。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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