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跟我男朋友在一起半年多了,從一開始他忙碌的工作生活偶爾來陪陪我,到現在我們完全住在一起他偶爾出差(一個月一兩天,有時帶著我去)直到這幾天我看了他的身分證我才知道他已經結婚了(我知道是不好的行為)因為男朋友有雙重國籍,他跟我說跟他老婆是因為有小孩,加拿大法律規定小孩要登記他們就得登記結婚(我不知道真假)然後生完之後回台灣,因為小孩看醫生自費很貴,所以勉為其難的去登記,然而過沒多久就開始在走離婚官私司,加拿大那把小孩監護權判給女方,女方要求一半財產才肯離婚,但男方要小孩也不想給錢,所以這離婚官司走了一年多了,他跟我答應三個月內把事情處理好,一旦處理好馬上就跟我登記結婚,等明年再幫我補辦婚禮!我想問問各大大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