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是 我這個小弟不肯上班積蓄也花光了 要繳房子的帳單或稅金時他又拿不出錢 變成都要我一個人繳這些錢 不知道我是不是能請個律師來视同這個小弟放棄財產 因為不工作沒能力分擔家濟 沒記錯的話好像有在電視上有看過跟這有關的宣導廣告 不太懂繼承財產這方面的法規 有人能幫我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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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是你繳的,記得是半年內,要求弟弟放棄繼承。若他放棄繼承,財產與負債是一併取消,一切都歸你,若沒其他繼承人。
放棄繼承,可以自己去法院辦1000元,但你要拿到弟弟的身分證等資料,請代書5000-1萬。
若是他不放棄又不繳,妳要留下所有單據,證明是你繳的,最好是銀行轉帳,從你帳戶轉出。
例,房價1000萬,各1/2,他佔500,你站500,貸款餘額600萬,父親已繳400萬。
哪你最好超過500萬,也就是你繳了100萬,請求法院處分。你只繳50萬,你要給弟弟50萬,買回全部繼承。
請律師一審:5萬-7萬,大約3庭。
這是民事。
你若買回弟弟繼承權,房子就會完全登機給你,你請各代書去辦過戶,約1-2萬。
產權清楚才可以買賣與貸款。因為你要賣都要經過弟弟同意,你只有1/2的權利,沒人敢買。
可考慮以房子現值你先拿出他持份的錢給他(現值1/2),然後房子全登記在你名下,最好交錢時要與他有買賣合約書,以免日後他說你欺騙他及非法過戶。但要考慮他永久免費居住趕不走的問題。
目前兄弟間的金錢往來應以借貸視之,不過通常是在各自成家後。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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