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爸爸名下一棟房屋,爺爺過世一陣後叔叔趕爸爸走,住那棟房子,之後他們不知道怎麼辦理的,土地變是叔叔的。因為爸爸個性不與人爭。但是問題房屋稅一直都是爸爸付的。至今應該快20年ㄌ。造成我們的困擾,請問要怎麼把房子的所有權給拋棄?

2016-03-11 5:32 pm

回答 (1)

2016-03-12 2:09 am
土地和地上建築物本是二種物權,地上物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可分屬不同人,你們繳房屋稅那是因房子的所有權可能情況:單獨你爸所有,或是共同所有或分別持分。建議先去完全弄清楚,才好處理。
要拋棄房子所有權建議不如買給叔叔,叔叔不想買可以出租給他或做其他經濟利用
2016-03-11 10:36 pm
建議你們應該爭回一口氣。
追究違法的土地過戶過程。(你爸爸若無簽章同意放棄,必是違法的土地過戶)
地上物是你們的最少應要求他折現買回。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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