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 想請問一個問題.
前陣子,前方車要右轉,我閃避不及 撞上前方的汽車左方.?
各位前輩 想請問一個問題.
前陣子,前方車要右轉,我閃避不及 撞上前方的汽車左方.
我清楚自己失職比較大, 從車禍第二天後,對方保險打來告知我可能是全責,
因為我摩托車沒有保加重,所以沒有自己的保險公司可以問.
對方保險說車主修車會跟我說他的修車廠點跟狀況,但過一週都沒動靜。我打去問車主 ,他說他不知道修車價格,但車子已修好了,他都是跟他的保險公司處理,我再打去保險公司問,他說他們沒有收到修好通知,晚一點保險公司又打來跟我說叫我自己去連絡車場,我打去車場,對方說已修好 且是換全新,患後車尾板一萬多, 想請問對方沒跟我商量就換全新可以嗎?
因為還是剛出來的上班族,希望能將金額談低一點,請問有折舊這種說法嗎?
回答 (2)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我方依法確實可以主張加計折舊係數!!
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為民法第196條、第213條所明訂。
再以財政部所公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車輛耐用年數為5年。再依所得稅法,超過耐用年數以十分之一計 ,每年以0.369定率遞減。
以10萬為例:
第一年:100000-(100000X0.369)=63100
第二年:63100-(63100X0.369)=39716
第三年:39716-(39716X0.369)=25061
第四年:25061-(25061X0.369)=16013
第五年:16013-(16013X0.369)=10107
超過5年:10000
但修復費用中的「修復工資」不得主張折舊。
修復費用=修復工資+所需材料(可主張折舊)
2.我方若對對方的維修項目有爭議之時 ,當然可以提出異議。
但法律中並無規定對方自行修車部分需要通知我方!!
3.筆者為 交通事故權益諮詢網 志工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可點我的名字
來信 或 來電 討論之!!
當然能計算材料折舊
但...這部份....您只能跟對方保險公司磋商
收錄日期: 2021-04-30 12:37: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307053927AAYQk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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