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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或因任何人作出或提供關乎或有關另一人的品格、行為、信用、能力、行業或交易的任 何申述或擔保(其用意或目的是使該另一人因此可獲得信貸、金錢或貨品)而提出訴訟控告任何人, 但如該等申述或擔保是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由因此而被告的一方簽署,則屬例外。 (有其他法例可以凌駕嗎?)
不得以或因任何人作出或提供關乎或有關另一人的品格、行為、信用、能力、行業或交易的任 何申述或擔保(其用意或目的是使該另一人因此可獲得信貸、金錢或貨品)而提出訴訟控告任何人, 但如該等申述或擔保是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由因此而被告的一方簽署,則屬例外。 (有其他法例可以凌駕嗎?)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17: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305212942AA1HCV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