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騎車沒戴安全帽後停下來進入騎樓,剛好被警察看到, 警察要求酒測後說拒絕酒測的話會罰9萬, 由於是5年內第二次又剛好超標,就被罰了9萬。 兩年後發現法律寫9萬的是汽車,而機車駕駛拒絕接受酒精測試是罰1200, 請問還有救濟途徑嗎?

2016-03-02 7:29 am
更新1:

碎夢星辰: 您好,我是看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第二款不是寫1200嗎...謝謝

回答 (2)

2016-03-03 7:31 am
✔ 最佳答案
年輕人!

慢車=【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的耶!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參考: 前汽車公司業務代表+以普通小型車駕照逕升職業小型車駕照滿2年以上逕升職業大客車並已取得「職業大客車」駕駛資格+已取得遊覽車駕駛登記證資格+二技畢業的我
2016-03-02 8:07 am
申訴也沒用,機車等同汽車,拒絕酒測依照道交條例一樣罰9萬,哪裡看到1200的?


收錄日期: 2021-04-28 16:00: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301232905AAVMT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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