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有意識看得見摩門教跟基督教傳統的神學不同路是對的。
你的問題其實一點也不簡單
1. 聖經當中記述的"先知"都是"常人"受感召或者記述中是神告訴他要說的話,"先知"在原文中是"傳話者",重點並不是他是否預言或啟示未來,而大部份的傳話都是面向當時的社會中宗教/神學/信仰狀況,有些"傳話"是透過圖像/意像/異象來表達或講解,當然有些關於審判或陳述因果的關係時會"預言"假如不悔改的後果,但亦同時交代改正的後果。你問"不斷給予啟示嗎?"含意是"今天仍會不斷給予啟示嗎?假如你相信聖經又接受聖經中耶穌所講的話:「所有的先知和律法,直到約翰為止,都說了預言」(約輸福音11:13),另外路加在向當時的一位羅馬官解釋耶穌基督的書中亦引述耶穌所說:「律法和先知到約翰就結束了。」(路加福音16:16)來評論當時追求自義和貪財的背景下的宗教人。這兩句中的"先知"不是指上述的"傳話人",而是指舊約(猶太人聖經)中的"先知書","律法"是指舊約的"律法",都是當時的猶太教宗教人士引為神的話和指示告誡命令,那段話耶穌的話重點是"天國的福音"傳開是實現了聖經文字上的預言。今天基督教傳統引用這話的含意,類比神的"預言"在耶穌已"成全"(滿足了舊約中神的承諾救贖人的應許),所以嚴格而言,"先知"(預言耶穌基督的成全)這名稱或作用在施洗的約翰便結束了。在新約中的啟示錄亦多次把"先知"跟"僕人"和"聖徒"等同並列(可指古人的先知或是當時的先知=信徒中的某種身份),不過這並不能指神再沒啟示或傳話,所以還要透過驗證啟示的內容跟聖經中的"啟示"之間的關係是否予盾。
單是這問題已經並不簡單。從你的問關於DLS的"先知"啟示,那唯有驗證Joseph Smith所傳的啟示跟聖經所歸納的"神諭"是不是有一致或共同的含意,還是在信仰的焦點轉變了。除了信仰的實際經歷外,客觀或理性地"分析"對比亦是必要的考慮,既然DLS自稱啟示由"同一個上帝"而來,這"不自相矛盾的原則"便很重要。當然假如你毫無懷疑那是神重新的啟示,或真的是另一條路,或是"是別的羊",那便是"信心"跨越。
2. 這問題只能按個人理解回答,不是引用教義或信條來說。誡命(相信你是指宗教系統性的教條或引用經文而設定的守則)有兩個作用,1. 按聖經舊約的作用是訓練或考驗信徒(跟隨神的人)對上帝信任和信心的體現"實踐",同時亦顯示有別於其他宗教或民族的習俗以展示屬於"耶和華"的民;2. 按新約中各使徒/教師的討論歸納,一方面誡命(神默示的聖經)的作用是使人歸正和教導人學義,另一方面它提供一些原則使信徒們不致"跌倒"或"偏離"信仰。從信徒角度,我會嘗試驗證這些"誡命"使我能更"接近神"和"實踐信仰理念和意義成為生活的涵養",還是跟神的道(上帝對人的信息和期望)的重點"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