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瑩觸犯著作權法嗎?

2016-02-25 10:38 am
邱瓈寬指控,陳瑩在舉行記者會時,所播放的《大尾鱸鰻2》時採用盜版

陳瑩說,她在開記者會之前,都有很謹慎查過相關法規,根據著作權法第44條「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


得重製他人之著作

妳們是重製盜版還是自己買票到電影院拍?

回答 (3)

2016-03-07 11:31 am
✔ 最佳答案
著作權法 第 44 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1. 立法院是中央機關,但立法委員不是『機關』。
2. 重製物的重製方法,是下載或擷取自非法盜版上傳影音平台的影片,顯然有害於片商。

故無法援引44條做為免責
2016-02-25 4:08 pm
您好

舉行記者會時,所播放的《大尾鱸鰻2》時採用盜版
有沒有觸犯著作權法自己講的不能算別人講的不能算法官判決才算數
原創作者導演有權提告
當然也可以息事寧人
但旁人無權認定有無觸犯著作權法

請 參考
2016-02-25 11:24 am
不需要用正版重製 也不需要到電影院拍

下載本身就是一種重製 既然法規已經免責 不管用任何方式重製 一樣都免責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34: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225023818AAiPE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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