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造字法則 象形 指事 會意?

2016-02-23 12:30 pm

回答 (2)

2016-02-23 12:47 pm
✔ 最佳答案
六書

1.「象形字」皆有實物可象,且專象一物,多屬名詞。
例:云、而、雨、泉、川、水、火、申、臼、矛、文、鼎、鳥、琴、車、龜、魚、鼠、貝、人、牙、耳、目、心、自、止。
2.「指事字」多無實物可象,且博類眾物,多非名詞。
例:大、入、旦、一、二、三、四、七、八、十、凶、凹、凸、永、回、亞、立、矢、夭、天、寸、尺、叉、尹、夬、甘、乏、叵、夕。
3.「會意字」是形和形相益。
例:社、苗、公、分、半、古、支、典、史、用、牧、敗、取、隻、集、初、好、男、婦、孫、死、束、哥、多、美、棘、棗、走、步、企、品、晶、林、森、姦、淼、黑、為、刪、囚、尿、尾、焚、牢、析、貞、令、看、雙、及…。
4.「形聲字」是形和聲相益。
例:江、河、寐、寤、唱、松、梅、柑、街、烈、辯、銘、藻…。
5.「轉注字」為異字同義。
例:考老、逆迎、不否、入內、依倚、頂顛、遞送、走趨、芬芳、袒裼、共同、劈破、假借…。
6.「假借字」為異義同字。
引申義(與本義有關):令、長、西、北、公、侯、伯、女、難、止。
假借義:禹、萬、焉、之、然、夫、且。
參考: 李華,〈第一單元、語文常識〉,《國文考前大補帖》,(台北:鼎茂圖書,2007),頁7-8。
2016-03-18 4:14 pm
1.「象形字」皆有實物可象,且專象一物,多屬名詞。
例:云、而、雨、泉、川、水、火、申、臼、矛、文、鼎、鳥、琴、車、龜、魚、鼠、貝、人、牙、耳、目、心、自、止。
2.「指事字」多無實物可象,且博類眾物,多非名詞。
例:大、入、旦、一、二、三、四、七、八、十、凶、凹、凸、永、回、亞、立、矢、夭、天、寸、尺、叉、尹、夬、甘、乏、叵、夕。
3.「會意字」是形和形相益。
例:社、苗、公、分、半、古、支、典、史、用、牧、敗、取、隻、集、初、好、男、婦、孫、死、束、哥、多、美、棘、棗、走、步、企、品、晶、林、森、姦、淼、黑、為、刪、囚、尿、尾、焚、牢、析、貞、令、看、雙、及…。
4.「形聲字」是形和聲相益。
例:江、河、寐、寤、唱、松、梅、柑、街、烈、辯、銘、藻…。
5.「轉注字」為異字同義。
例:考老、逆迎、不否、入內、依倚、頂顛、遞送、走趨、芬芳、袒裼、共同、劈破、假借…。
6.「假借字」為異義同字。
引申義(與本義有關):令、長、西、北、公、侯、伯、女、難、止。
假借義:禹、萬、焉、之、然、夫、且。


收錄日期: 2021-04-30 20:30: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223043034AAYZ3dL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