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想這應該是你的作業,既然是作業,我不會直接給你明確的答案。我能夠做的是,提供一個方向,使你減少無謂的摸索,但要往這個方向出發的人,到頭來還是你,我不能代替你,也沒有任何人能代替你,因為你是獨一無二的。
首先,我猜你所指的「兒子的大玩偶」應該不只是一個短篇小說,不意外的話你指的是一本聯合文學出版的黃春明作品集中的第二本。這本書不是只有〈兒子的大玩偶〉而已,翻開目錄,琳瑯滿目地,你可以看到有十個項目,沒錯,這是收錄十部長短不一的小說集,確實歷來最被大家推崇的傑作是第一篇〈兒子的大玩偶〉,但這只是取一個眾數,雖然多數人這麼認為,但不見得每一個人都這樣想。
十篇之中有沒有一篇故事是特別吸引你的呢?想想看,總不可能每一篇都喜歡,也不可能每一篇都討厭,應該總有一篇是你讀過之後是有特別的感受,那種感受或許使你感到新鮮,是之前從未有過的體驗。
比方說我好了,這本書中我最愛的故事是〈我愛瑪莉〉,你看完這篇之後真的認為男主角愛瑪莉這條狗嗎?還是說覺得有點好笑,怎麼會有人為了一條外國人老闆的狗就卑躬屈膝成這副德性,為了一條狗,可能狗真的很可愛,是人類的好朋友,但有至於要到拋開自己尊嚴、放棄自己的生活、犧牲了自己的一切,真的有必要如此嗎?看他為了狗做出許多令人啼笑皆非的行為,他是真的喜歡狗,還是說他其實另有打算,有真正的意圖?我自己的解讀是他當然不是真的喜歡那隻狗,他是為了討好他的老闆才甘願做出這許多低三下四的事情,他種種行為看來讓我捧腹大笑,但我不認為這是個全然的喜劇,這應該是用喜劇包裝而成的悲劇。
黃春明的筆下常常透過他細微的觀察,娓娓道出幾十年前台灣歷經動盪的社會變遷下中許許多多小人物的生活,之所以說小人物,是因為他們通常不是有錢人,做的工作在一般人的眼光下是屬於卑微的,可能辛苦工作一整天,僅能領到微薄的薪水,但總不可能因為日子難過就乾脆放棄工作,畢竟日子還是要過。等待他們的不會是聲色犬馬的聲光刺激,他們可能識字不多,可能奔波於生活壓力根本沒有什麼餘暇從事自己想要做的事,他們很可能一輩子就在勞碌中就這麼度過了。我想這也不一定是「掙扎」,因為我在黃春明的敘事中鮮少看到這些人自怨自艾,他們甚至也沒想過我過這樣的生活很難受,不想活了死死算了,只知道自己不這樣做,可能飯碗就因此沒了,所以他們不得不逆來順受,命是如此,那也只好認了。
〈我愛瑪莉〉的主角是個我們在路上隨時可以見到的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他有他的生活要過,他可能沒了這個工作他就養不起整個家,也可能是他想帶給自己的家人更好的物質生活,可是為了生活,為了更好的造福他最愛的家人,他自發性的極力奉承老闆,奉承到願意伺候老闆託他照顧的狗,可是又常常為了這隻狗,搞得自己與家人人仰馬翻,家人對他反目成仇,最後成為反效果,這真的是他想要的結局嗎?
黃春明的故事中算是寫實風格,忠實的呈示出他所處的50、60年代人們的生活原貌,離我們好幾十年前的生活似乎在他的筆下一五一十的被記載下來,或許用多一點想像力,我們可以在閱讀的過程中還原當時的社會,讓離我們很遠的縹緲的過去回放,使之歷歷在目。
忘了提到其實這隻狗還是個路邊撿來的雜種狗,但主角卻因為老闆是金頭髮藍眼睛的外國人的關係,一昧地認為這條雜種狗是上好的純種名犬,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現象──崇洋媚外──可能現在也是如此,總之,這也加深了主角的一意孤行,他更加深信好好照顧這條狗是個絕對沒錯的決定。
還有一篇也是提到外國人,也是我頗喜歡的一篇──〈蘋果的滋味〉。故事大綱是一個工人不小心出了一場車禍,這場意外很有可能會斷送他的職業生涯,他是家裡的經濟支柱,若是他驟然失去工作,一家七口該怎麼過生活?這是屬於收入較低的平民悲哀。不知道是幸運還是不幸,撞到這位工人的肇事者是一位美國上校,應該是駐台的軍官,他願意負起責任,賠償大筆的金錢,當工人的家屬急忙趕到醫院探望他時,闖禍的美國人帶了一籃蘋果請他們吃,他們在嘗到蘋果的滋味後,竟因為太好吃了就忘記了當下本該是悲傷的凝重情緒。
我想這也許有點難想像,這顆蘋果是金蘋果嗎?那有可能好吃成這樣。我們要從時代背景的脈絡出發,在物質匱乏經濟還沒起飛的年代裡,尋常百姓還真的有可能一輩子吃不起一顆蘋果,故事中粗淺地交代了當時的物價水平:一個蘋果的價格可以抵四斤米,貴成這樣當時一般人哪買得下手?所以這次在醫院的一家人因禍得福地初嘗到人生中第一次吃到蘋果的滋味,品嘗到清脆又甜甜的口感,那種雀躍是我們三餐都可以吃蘋果吃到嘔吐的現代人無法感受的。以我們的角度觀之,用幾顆蘋果就足以安撫甚至說是打發一戶人家的情緒,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諷刺,是寫出小人物的悲喜,他們單純到好像我們能夠隨時操縱他們的喜怒哀樂,這是他們的無奈,但這種無奈不是他們能輕易改變的。
就如同書中主打的〈兒子的大玩偶〉,坤樹的工作要先把自己塗成一張大花臉,覆在臉上凝重的粉墨快讓他窒息了,除此之外,還得頂著赤炎炎的高溫下穿著厚重的衣服,因為他的工作必須吸引別人的眼球、積聚他人的眼光,他的工作在現代已經絕跡了──人形立牌廣告看板,身上掛著寫滿字的廣告看板停駐街頭。
為了多攢一點錢,身體前後上下每一個部分都充分利用:肩上是電影廣告牌,胸前是百草茶,背後是蛔蟲藥。當身上掛著這麼多累贅,他走起路來如套上手鐐腳銬般,不至於寸步難行,但每一步都是舉步維艱。更別提在熾熱的高溫下又油頭粉面又身穿厚外套,走在沒有屋簷的街道上供人觀看,沒有遮蔽物替他擋太陽,我們在夏天離開冷氣房在戶外慢步在大太陽下幾個小時,或許才能稍微體會那種辛勞。
辛苦的工作讓他收穫的唯一慰藉是他那出生沒多久的兒子,工作不輕鬆,要把自己化妝成一個小丑,可是用這個好笑的形容,可以讓自己的孩子喜歡,逗孩子開心,讓孩子把他當作「大玩偶」一般。那累積許多的疲勞、辛酸似乎也同下過一場雨般輕輕地洗滌掉所有不快,雨過天青。
後來雇用他打廣告的人請他換一種新的方式宣傳,坤樹不再需要畫一張大花臉了,也不需要在很熱的天氣穿著不合時宜的厚外套,他高興到回家的路上覺得自己像是飛起來一樣,殊不知當他回到家要抱小孩時,小孩卻哭得更大聲了,還掙扎著身子想脫離坤樹的臂膀,反應像是個被陌生的叔叔抱起來一樣,覺得沒有安全感。這裡想表達什麼應該已呼之欲出了──孩子不認得坤樹的真實長相,誤以為這個卸下妝的人是陌生人。
如果你是故事中的坤樹,你做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