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用水來自鄰居土地中的井水,但最近鄰居土地被拍賣,買主要把井封掉,鄰近住戶將無飲水可用,不知如何處理?有沒有法律可制止,那個井是前身地主同意大家使用,超過百年?

2016-02-03 4:55 am

回答 (7)

2016-02-04 9:05 pm
鄰居土地中的井水他可封閉,就如自來水沒繳錢一樣會斷水。
這就有賴第三有名望人士出面解圍。
就如私人土地為方便自己開了一條小路,法律規定既定道路不能拆除一樣,很多爭議的,就有第三有名望人士出面解圍的必要,不要硬頂。
有名望人士如警察局、村里鄰長、縣市政府社會科、調解委員會、民意代表,甚至縣市長都可搬出來。
人都不是鐵板一塊,在敦親睦鄰之下,應該會圓滿解決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ucfStWFsIo
2016-02-05 10:30 am
您所說的問題感覺像是民法上的汲水權,但由於土地所有權登記在他人名下,故那個新的買主是有權利除去別人對他不動產的妨害,排除他人繼續使用。但如果要解決用水問題,或許可以跟他談設定“不動產役權”契約,這部分可能需要使用者共同負擔一些租金,不動產役權要如何設定或許可以問地政機關比較清楚。
民法相關不動產役權條文如下:
第 851 條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
、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第 853 條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
第 859 條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
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PS.需役不動產:指需要用水的用戶的不動產。
供役不動產:指那口井。
在與對方簽訂不動產役權後,您即取得“供役不動產的役權”,而可享有汲水的權利。
但詳細是否能引用此法規需要再多問問,不確定哦!!
PS.以上所說如有錯誤麻煩請法學前輩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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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民法上權利,但行政上用水問題原本就是國家要處理的基本問題,沒水可用或許可向自來自來水公司或政府反應陳情。
參考: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6-02-04 5:51 am
土地過戶之後 地上物當然就是買方的權益 和舊的地主的約定當然即刻失效
2016-02-04 4:30 am
換你們自己找地方弄個井阿....
2016-02-03 3:10 pm
牽自來水囉 只要自來水公司沒有倒 你們又有付費 可以用一千年 考慮考慮
2016-02-03 8:24 am
根據業權法,水井在鄰居業權範圍內,舊鄰居容許你打水是人情,新買主不給你打水是道理,你憑甚麼理由制止?
2016-02-03 4:58 am
新人事,新作風,你沒有付費,沒有話事權

收錄日期: 2021-04-27 21:42: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202205517AAbse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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