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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最普通的觀念乃是:理智所嚮往的……超越的真理是單一的,每一物是真的是按照它與唯一的及單獨的第一真理的關係。
引上述
這是聖多瑪斯派的高深主知論,我們還有很多機會註釋它的本質。但是它的超越特性很顯明地逼迫它按著它所運用的學科而不斷的修正。在自然神學(有神論)裡,那是一個整個運用。在人類心理學裡,則迥然不同了,因為人只是以缺陷的方式及曖昧的形式並且是以遙遠的分享而擁有理智。於是必須宣告我們稱的抽象的主知論死刑,這在聖多瑪斯比在任何人都強調,因為可瞭解的是實在,抽象只不過是杯弓蛇影而已,並且如果這個夢幻泡影是來自實在,那便是空谷足音,而它不會使我們與它相等並使我們的科學看守存在。
在我們以種類及類目而得的定義裡,我們努力的是表示實在,我們是把實在部份領進這個骨架裡;但是首先我們曉得,獵取定義是一個完全不會成功的動作的,或說,一切事物所由來的根本分別屢屢為我們尚未揭曉的。因為我們不知道存在的根底,我們不得已便按照偶然性分類它們,稱呼它們。這已足以說明我們認識的方略僅有一個相對的價值而已。
此外,即便認識特性,那也不是一個深入的認識,並且也不能因此就把握了物之要領。誰也不必異想天開地相信具有理智的動物的觀念就表示了人的整個實在,並且相信只要一個所謂的造物主配帶這個觀念並且擁有一些物質就能把思想的盧草的頭抬向天空。像亞里斯多德一’樣,聖多瑪斯喜歡在定義後面放些點點,為了指明在定義以外所含蓄的尚未表明及不可表明的。Animal rationale bipes…
如果批評以為聖多瑪斯派的觀念絲毫也不與種類及類目符合,那末,批評真應退避三舍了。柏拉圖已經不願意拿觀念當種類看,理由是因為他在那裏只看出有純粹的抽象。如果他當類目處裡它,或者更好說,如果他實現類目,那是因為個體按柏拉圖的想法只不過是一個夢幻泡影而已,在他的哲學裡,物質之精細緻密甚至好像與空間不分軒輊,並且如果有志救援科學,那麼應該給它找出另一個對象。按聖多瑪斯的想法,問題的面貌改變了,個體對於他是一個實體;物質存在,並且它是因天主而存在;類目並不存在;那是骨架,並且實在說,這骨架有它的價值,即便對於天主也是這樣,因它確實地表是創造計畫的大綱;但是嚴格地說它們並不是存在的觀念。一件東西的觀念,特別是如果它企圖當作一個創造的觀念,很顯明地應該表示凡是在東西裡面的一切,因為它是一種存在,並且既然存在是個體,而不是類目,所以它的個別特徵,它的觀念,是個體的,與充做一個空洞的骨架是大相逕庭的,它擁有一切需要的,以致天主的聖意一旦接近它,實體就接受它並且把握它。
這一次我們可以從以上看出如此的一個哲學,比起老生常談的概念論來,或是比起時常歸因於它的概念論來,與真理相去幾何了。概念論是Taine的哲學,是拿創造觀念當定理;整個存在是被視為永遠的命題的儲藏所,而對這永遠命題我們的精神因它們的塊然大物而屈服,但是它能陸續地把握它們。Pascal諷刺他說:「他拿我當作一個命題」,這樣就把他駁斥的一蹶不振。原來是把存在縮小到邏輯的狀態。而聖多瑪斯則由另一方向進行。他首先安置存在,並且說他自己便可了解的;但是可了解的意義並不是可想像的。可想像的不過是可瞭解者的一種缺陷的類目而已,並且它們彼此之間的距離如此之大,以致可以極其嚴格地說:一件東西愈是可瞭解愈是不可想像。證據是:天主是最高的可瞭解的,而絕不是可想像的。
所以由自己可瞭解的存在只是對於缺陷的精神是可想像的,因為缺陷的精神不能升其堂入其室之故也。
我們只瞭解存在的皮毛,而不得深入。我們用精神綜合並且分析,為了勉強在我們的判斷裡注意所存在的;但是所存在的,因為它進入我們的命題並且構成我們的科學,那不是存在,而只是它的縮小的反映。
我們得不到存在的純粹直觀;我們是想像它而不知覺它。所以不要妄想,一個聖多瑪斯派學者不要說,我們的哲學是損存在而利概念的。按我們的看法,概念只不過是一個杯弓蛇影而已。完全開放的理智超越它並且不知道它,並且同他一齊他的一切組合:定理、原則、命題、律例。這一切都是關於把空間及時間引入本身是不受空間及時間的支配的。這一切都是講說,所以部分是物質。於是,如果我們是主知論者,那是由於我們思念真的理性。只是關於這個理性我們說:存在與真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實在說,還有在這個哲學裡,以種類及特徵而獲得的定義,判斷及科學都有本體論的價值,不像在某些時代裡的哲學,只是研究及思想的價值。這些定義表示或贊助表示一個普遍的本質,由於這本質代表創造計畫的一個真實的方面,所以在這個關係下是個體的真理的模範,同樣的,每一個個體的個別特徵,對他後來的演進關係而言,是他的真理模範。如果所談的主知論是這個,那麼聖多瑪斯派哲學就是主知論的。如果要責斥它,那麼就先應該將反對的想法的優點建立起來。
這裡也要注意進化論的假設,在類目、種類或特徵概念理所輸入的空間與時間的差別。由於聖多瑪斯在他的時代沒有理由贊同這個假設,所以他拿類目及種類當固定的骨架,在這骨架裡個別的事實永久已安排妥善了,而接著進論論的看法,這骨架也受時間的支配。這當然對科學最重要的,而對於形上學則不然。類目本身並不因之而減少它的不可分性,只是一種具有彈性的不可分性而已,比如在時間裡的現在之類。
但是根據另一個觀點我們承認,如果注意到聖多瑪斯派哲學裡有誇張觀念的邏輯角色的趨向,有給予從實體抽出的理想骨架的價值比實際還多,為了在它本身給它下一個真正的定義,或者應該承認這個批評的正確性。自然的及它的不可測量的豐富的感覺只是漸進地深入人的精神裡。由於發現的陶醉,人常是傾向誇張方才所獲得的之重要性。希臘人,及他們以後的中世紀,是過分受邏輯的薰陶而對經驗則未能煞費苦心,以致有時邏輯佔有了適當於經驗的位置。在原則上,我們是謹慎的,實在說,我們應該有所適從。最方便的,是神學精神在幕後把有關常更改的存在的研究置諸高閣;向上瞻望的視線有把純神的與我們迥然不同的條件搬到人的理智的趨向。因為這個理由並且還有不止一個其他的原因,大師之未曾盡然抗拒的妄用有時變成了後學的金科玉律。獲得並愈益發展實在其秘訣的感覺,並且在達到某一階段之後,再向它的妙處進攻,這是聖多瑪斯派應該實現進步之一,為的實踐相信它的將來及它的復興能力的人士以他的名義而發出的諾言。
不論如何,觀念學說的基礎是不可以攻擊的。為避免做不可知論的徒孫,應該同意我們的實體的分析,不論假設它們是如何不恰到好處,有的人還說它們的原始淵源是動作,是根據自然的;並且如果這些分析是根據自然的話,那麼大自然不論怎樣,也是應該包羅它們的。從這裡到觀念真是近在咫尺的,因而大自然並不是一個盲然的能力,一個無目的企圖或一個無目標意志。
幾時我們檢討有關天主的認識的時候,真理的這個學說則愈趨正確。幾時聖多瑪斯,以他的原則為後盾,著手答覆有關永遠真理的著名問題的時候,這個真理的理論已經明瞭易解了。
真理是不是永遠的?這是奧古斯定派柏拉圖學說急迫向中世紀諮詢的問題,聖多瑪斯對之不能漠不關心。聖奧古斯定說:「再沒有比圓周的律例更是永遠的,再沒有比二加三等於五更是永遠的」。聖安賽爾謨說:「把真的東西毀壞,真理仍然存在」說共相與空間及時間無關是否有道理?那麼,還有比真理更普遍的嗎?所以真理是無始無終的;今天是真的,它已往長青,它將來也是永綠,並且它將來像它已往那樣真,如果假定真理曾經離開過始或者它將滅絕,而總是要有這個的,就是所假設的過去或未來沒有真理,而這就是一個真理。真理是不從屬任何的永遠的,那是真的。或者說真理有個開始及一個結尾,或者說它沒有,任何根源及任何目的都不包它的。
這些曖昧的推理被聖多瑪斯極其明析的弄清了。真理不是一個絕對的東西,而是一個適合:存在的適合於理智。所以如果沒有理智,便沒有真理;如果沒有存在,更沒有真理,那麼假定真理自己在自己前先行因為是未來的,或者自己在自己後追隨因為它是過去的,那才是無稽之談呢,如果不預先假定一方面有一個能思想的主體,並且另一方面有建立真理的對象。
實在說,建立真理的對象不一定是現成存在的「有」;因為潛能也是「有」;一件東西可以是准真的,條件是它存在於它的原因裡,所以,如果一個永遠的原因存在,萬物的真理可以說是永遠的,因為是建立在創造者的能力及意志裡。常是應該首先證明這個原因的存在;只有把觀念及事實的秩序顛倒過來才會結論一個永遠真裡存在的原因。
至於如同某些論證中所假定的幻想真理是依據任何東西的,並且進一步地申述的像真理是一個自立的東西一樣,這個的評價如何,我們是可想而知的。實在說,它雖然能夠提供存在的否定及它的肯定,而思想的這兩個對象對真理來說,並不是不分軒輊的,因為對理智它們並不是一模一樣的,並且是因為真理在對象與理性之中。「有」是在自己內存在並且能夠用以建立一件東西,而非存在是我們精神的一個純粹想像並且甚麼實在也不能建立。所以幾時說:如果真理不存在,那麼真理不存在乃是真的,這足以使懷疑者自相矛盾了,並且間接地證明精神生活在自己內擁有真理;而這並不能在存在裡以必要永遠的名義提供甚麼,因為這個所謂的真理在自己沒有任何基礎的。
即便在它的個別本質的心理本質裡,就是說按照事物,真理至少在理智裡,那麼顯明的是,它便不比理智更遠遠了。假如,本來是不可能的,有存在而沒有思想它的精神,那就沒有真理,但是在有精神存在的那一天,用來建立真理而已。那只不過是一個精神的幻想而已,由於使我們設身處地這個假設的領域裡,我們便相信還可以說,某物在那裡是真的。
假設所談的東西真的存在,但是它不是真的。
想像一件東西存在而不同時想像它是真的,不論它是如何的不可能,但應該接受所提供事項的結果。假定一切精神都沒有,後來就不應該詐取地假定它的存在。凡是對我們思想的條件並不因此是思想的對象,並且我們很可能提供存在而不提供真理。
存在是「有」,而它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是連續;一切只由於與我們有關或別的一個理智有關才是真理。所以如果我們是唯一的精神,而又不是永遠的,那就沒有永遠的真理了。圓周律例以及其他一切律例都成為純粹可能的,並且這些極被人重視的共相,因為只是顯於我們內是存在,將要不由我們地縮小到它們消極的永遠性。
有人說,這些事物是由時間及空間抽象的;而這是說我們把它們從那裏抽象出來,並且如果沒有任何精神是它們的原因,這個抽象將為何物?
還有,超越真理是在每一件事物與它理想典型符合裡,理智一旦毀壞,它就不再存在了。如果沒有第一個理智,那就沒有第一個規律;因此,也就沒有隨之而來的規律,並且我們對事物的理想真理的想法很可能是功利的;但是以萬物律例的名義,它則是毫無價值的。在這個特別情形下,按着我們觀察的角度,也沒有什麼真的可談;更談不到有甚麼永遠的真理了。
相反的,如果永遠的理智存在,好了,由於祂,名正言順地便有一個永遠的真理。但是我們看得清清楚楚那還是一個先決問題。所以拿永遠真理的在自己的存在當作出發點,並且想由此證明天主的存在,不過只是空中閣樓海市蜃樓而已。凡是這樣嘗試過的可以做一個就人論事的結論;但是不能追隨他們到底,並且把他們的主題放在絕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