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給『惡』一個定義!?

2016-02-02 7:19 am
哲學上所說的「社會米蟲」「 **」是指?其特徵?
Into Darkness(kR2Fo3B5r2c)

回答 (2)

2016-02-02 11:47 pm
✔ 最佳答案
惡的觀念很顯明地應該由它所相反的善的觀念來著想。因為我們說過善主要是可追求的,所以凡是可以追求的都是善,所以結論應該只是不能是任何願望對象的能是一個惡。因為在自然所包羅的積極性裡沒有這樣的事物,所以必須把惡擲到非存在的階層裡。

實在,如同凡是存在都願望它的個別存在並且保護它,那麼應該結論是凡是存在,只因為它存在。就多多少少可願望的,因為欲望是善的真正判斷者,它的本質是願望的固有對象。

另一方面,一切事物顯示一種活動力.也因此顯露它的自然傾向;所以一切事物適宜它以外的某一事物,而這件事物對它乃是一個善。而惡本身不適宜任何的善,因為善惡是相反的。所以沒有任何事物是專適宜惡的。所以它不是自然的積極性;它不是存在。如果它是話,它也不貪求也不被貪求,所以它既不主動也不能被動;因為一切的主動的或被動的動作是為一個目的而養成的,意思是說,是為一個善而發動的。因為一個既不主動也不被動的存在,乃是一個空中閣樓海市蜃樓:在自然中沒有類似的事物.。


存在與真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這一波冷空氣將直達立春過後
Star Sky
pICAha0nsb0
2016-02-02 9:29 am
  由個體心理學,我們開始了解人類的各種不同類型,但是,人類彼此之間的差異其實並不是這麼顯著的。我們發現:罪犯和問題兒童、神經病患、精神病患、自殺者、酗酒者、性慾倒錯者等人所表現出的失敗,都是屬於同一種類的。他們全部都是在處理生活問題上失敗了;特別是在一令人注意的固定點上,他們全都
蹈上了覆轍。他們每一個人都缺乏社會興趣。他們對他們的同胞漠不關心。然而,即使在這一點,我們也不能認為他們和別人截然不同,而將他們區分開來。沒有那一個人可以作為完全合作或具有完全社會感覺的例子;罪犯的失敗只是程度較深的共同失敗而已。
  從個體心理學的這些經驗中,我們最少可以獲致一點非常簡單的結論:罪犯對別人都不感興趣。他們只能合作至某一限度。超過這個限度時,他便開始犯罪。當一個問題難得他無法解決時,他的合作限度便崩潰了。如果我們考慮我們每個人都必須面臨的生活問題,以及罪犯無法解決完成的問題,最後,我們將會發現:在我們的一生中,除了社會問題外,便沒有其他問題,而這些問題只有我們對別人感到興趣,才能獲致解決。
參考: 阿德勒著,黃光國譯,〈九、犯罪及其預防〉,《自卑與超越》,(台北:志文出版社,2015),頁191、195。


收錄日期: 2021-04-30 20:30: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201231930AAHun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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