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一家三口住緊公屋,有男友名,但我自己幾年前已經申請佐一人單位公屋,依加仲排緊隊。我哋計劃呢2年內結婚,婚後我可唔可以繼續申請一人單位公屋?唔加名落男友一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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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房委會規定:單人公屋申請表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正進行法律程序辦理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
收錄日期: 2021-04-27 2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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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0131072508AAgca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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