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人是可以知道自己有沒有永生的。
早期的信徒因為對自己的得救充滿確信,所以能夠在患難中站得住,臉上充滿喜樂與榮光,能為主作強而有力的見證,以致衝擊及翻轉當時的世界。他們是「深知」、「確信」的人,請看他們的一些豪語: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三2)
「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或作:祂所交託我的),直到那日。」(提後一12)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飢餓麼?是赤身露體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八35,38-39)
如何能得救,不是在乎人如何想,乃在乎神如何說。
「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林前十五2-5)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按著聖經所言,人得救但必須第一,有所知道—知道自己信什麼,因為信主不是糊塗的盲信;第二有所決定——悔改(回頭),接納主作他的救主。
一、他必須知道福音:
1.主耶穌是神的兒子,祂是神。
2.主耶穌降世,被釘在十字架上,被神刑罰離棄,是為了擔當他的罪,代替他受罪的刑罰。
3.主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祂是活著的主,能幫助他,並救他脫離罪惡。
二、他必須真心下決定:
他必須決定單單倚靠主耶穌替他流血受死,替他受了刑罰而得著赦免;並必須真心決定接受主耶穌作他的救主,靠主的能力離開罪惡的路途。將心中的主權交給主耶穌。
只要是真心信了主,就應該絕對相信已經得救了。因為神是信實的,祂不說謊,祂必照聖經上的應許而行:
第一應許:必赦免你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第二應許:賜你權柄作神的兒女。「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
第三應許:給你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